汕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23汕尾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本次调整后参保人领取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不低于190元。新标准将在8月31日前发放到位,并补发7月份新老标准的差额。本次调整将惠及全市36万多名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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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我市户籍,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等九档次。参保人每年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
三、缴费补贴
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每年360元及以下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选择每年6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
四、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是由各级政府共同出资,对符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城乡居民发放的普惠式养老金,2022年7月起将基础养老金月标准提高至190元。
五、养老待遇组成
城乡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终身支付。
1.基础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190元(每年按省公布的标准调整);
(2)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超过15年部分缴费每满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
(注:60周岁申领待遇时计发月数为139)
六、丧葬补助金
参保人死亡且未领取职工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的,发放其死亡时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目前标准是190元×6=1140元,并退回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
七、待遇领取条件
(一)当地实施新农保试点时,已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可直接申领基础养老金。
(二)当地实施新农保试点时,已年满45周岁的,根据规定按年缴费至60周岁,可申领城乡养老金。
(三)当地实施新农保试点时,不满45周岁的,须累计缴费满15年,年满60周岁方可申领城乡养老金;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须继续逐年缴费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方可申领城乡养老金;逐年缴费至6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趸交后申领城乡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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