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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网,上海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22-12-27 14:25:20
导读: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负责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信息登记、变更等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经办社会保险事务;负责依法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那么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网地址在哪里?

(图片来自摄图网)

一、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网地址在哪里?

上海社会保险服务网:http://www.12333sh.gov.cn/wsbs/wsbg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办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865号 电话:86-21-63689900 咨询、投诉:12333 邮编:200011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设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社会服务处(信访办公室)、城镇职工保险业务处、城乡居民保险业务处、征收管理处、基金结算处、审计稽核处(法律事务处)、业务数据处理中心、档案资料管理中心、市直业务经办中心,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市社保中心在16个区设置分支机构:浦东分中心、黄浦分中心、徐汇分中心、长宁分中心、静安分中心、普陀分中心、虹口分中心、杨浦分中心、闵行分中心、宝山分中心、嘉定分中心、金山分中心、松江分中心、青浦分中心、奉贤分中心、崇明分中心。

二、上海医保报销比例

1、参保人员门诊急诊

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起付标准为:

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

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

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

2、参保人员住院

对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为:

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

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

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

三、上海医保报销条件

1、参保并正常缴费(指到出院时仍处在参保缴费状态)且待遇审核期满(以单位身份参保缴费满30天,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满6个月);

2、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

3、资料完备。

四、上海医保报销材料

1、门急诊医疗费报销

申请门急诊医疗费报销,参保人应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社保卡》或《医保卡》、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急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急诊附页及复印件(就医关系为本市的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如《医保卡》报损,还需提供《医疗保险卡损坏告知单》。

2、留院观察费用报销

申请住院及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费用报销,参保人应提供医疗费专用收据、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清单(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清单)及复印件、出院(观)小结及复印件。

3、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

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参保人应提供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及复印件。

4、委托他人报销

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的内容对上海医保怎么报销都有清晰的认识了。医保只能为我们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它的报销有一定的标准,以住院为例,如果参保人员生病住院,医保可以报销的起付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的不同从50-300元不等,而最高的报销比例为90%,最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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