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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银保监局关于强化新市民金融服务的通知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22-06-22 16:49:33
导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人民性,解决新市民日常生活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助力保就业、保民生,根据《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4号)精神,结合陕西实际,就强化辖内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通知。

各银保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陕西省分行、大型银行陕西省分行、股份制银行西安分行,长安银行、西安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西安分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西安辖内各村镇银行,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华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人民性,解决新市民日常生活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助力保就业、保民生,根据《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4号)精神,结合陕西实际,就强化辖内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共同富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为新市民群体纾困解难对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保障经济稳定运行、提升经济发展质效的重大意义,将强化新市民金融服务作为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激发市县经济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持之以恒抓好落实,切实增强新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强化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力度,推动地方政府充分发挥统筹规划、协同推进、政策倾斜、环境建设方面的引导作用。坚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强产品服务创新,高质量扩大金融供给。

二是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聚焦新市民主体,深度挖掘新市民在创业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金融需求,结合各地不同情况,确定金融助力重点和具体方式,不断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务质效。

三是依法合规,严守底线。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范业务流程,强化风险管控,守正创新,有序发展。不以创新和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名义,违背新市民意愿提供与之不匹配的相关业务。

二、重点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城镇常住,未获得当地户籍或获得当地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

三、助力新市民创业就业

(三)积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银行机构依据全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将新市民群体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合理简化办贷流程,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稳妥扩大覆盖范围,提升服务质效。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与教育、人社、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组织的沟通联系,获取新市民创业情况,积极开展日常走访,主动上门提供金融服务;积极对接政府部门,推动对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群体落实担保、贴息、免除反担保等优惠政策。

(四)强化新市民创业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针对新市民创业特点定制差异化信贷产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稳妥扩大新市民信贷产品覆盖面;强化数字赋能驱动,运用科技信息手段提升新市民创业支持质效。针对流动摊贩、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鼓励银行机构优化调整收入认定方式,积极吸纳除社保、银行账户流水以外的如微信、支付宝记录等评价因素,综合评定还款能力,并针对季节性、临时性特点,优化贷款金额、期限,探索“随借随还”等灵活还款模式。

(五)加大对吸纳新市民就业较多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主动对接相关产业园区、创业基地、孵化基地,以及工信、市场监管局等政府部门,获取小微企业名录,开展走访对接。鼓励银行机构积极探索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股权等新型抵质押业务,稳妥加大小微企业“首贷户”拓展和信用贷款投放,助力吸纳较多新市民就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更好发挥就业带动作用;针对工商注册在三年以内、无银行贷款的新市民创业客群特点,持续优化“科技贷”“信易贷”“银税互动”等产品服务。

(六)加大新市民创业就业保险保障力度。各保险机构要认真落实工伤保险政策,对接新市民较为集中的企业,创推符合新市民职业特点的雇主责任险等产品。对快递骑手、网约车司机、家政服务员等流动性强、就业灵活的新市民,开发意外险等产品。鼓励保险机构灵活确定各类保险保障范围、保费金额、缴纳方式,合理简化理赔流程,切实发挥保险保障作用。

四、满足新市民安居需求

(七)积极稳妥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了解各地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规划、资金需求,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资金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在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购买、存量盘活、装修改造、运营管理、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依法合规提供专业化、多元化金融服务。

(八)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鼓励银行机构依法合规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在授信额度、贷款条件、审批流程、资金成本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助力缓解新市民租住压力;积极对接新市民集中的产业园区,为集体型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提供融资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加强产品创新,开展出租人责任险、承租人责任险等保险业务,支持长租市场发展。

(九)满足新市民合理购房信贷及相应消费信贷需求。各银行机构要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新市民首套住房按揭贷款标准,提升借款还款便利性。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应积极满足 新市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合理需求,提高公积金贷款办理效率。鼓励银行机构、消费金融公司按照市场化可持续原则,为新市民进城安居提供灵活、方便的消费金融服务,合理支持新市民住房装修及购买家具、家电等资金需求。鼓励财产保险公司不断丰富家庭财产保险种类,合理厘定保费,优化理赔流程,增强新市民家庭抵御财产损失风险能力。

五、助力新市民群体纾困解难

(十)有效应对疫情灾情。鼓励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接续转换,有效应对疫情、灾情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影响;积极参与省政府“促融资纾企困”专项行动,结合实际设立金融顾问,提升疫情期间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性,对农村转移人口持续做好跟踪指导,及时合理给予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农户小额信贷支持;精准识别新市民情况,对新市民群体中感染新冠肺炎、隔离观察人员、参与疫情防控等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及时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特殊群体,积极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等金融服务的通知》要求,通过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鼓励保险机构针对疫情灾情带来的停工、留工、复工问题提供配套保险服务,对受疫情灾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中断险、财产损失险、雇主责任险,减轻新市民创业群体损失,助力渡过难关。

六、支持新市民培训

(十一)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与教育、人社等部门及企业集团的战略合作,围绕职业院校校园建设、产教融合试点、校企合作等重点项目,依法合规精准支持,为职业院校建设发展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聚焦新市民技术技能培训,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完善相应配套制度,依法合规支持实训基地、培训基地、职业技能大赛基地建设。各级监管部门要强化与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促进信贷保险资源持续注入职业技能培训领域,促进新市民提高技术技能。

(十二)支持大中专院校学生教育培训。鼓励相关银行机构落实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帮扶家庭经济困难的新市民子女就学。鼓励保险机构加快发展实习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子女升学补助金保险、教育机构责任险等业务,加强高校学生实习保障。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发挥行业优势,支持新经济新业态领域企业,推动开展校企合作,帮助更多大学生实习实训就业。

七、强化新市民健康、养老保险保障

(十三)优化商业医疗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研发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稳妥扩大“惠民保”等普惠保险产品对新市民群体覆盖面;进一步调研把握新市民群体工作性质、收入特点等,有针对性开发期限适宜、缴存方式灵活、费用合理、理赔便利、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不断提升产品适配性,满足新市民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升新市民对商业健康保险的认可和接受度。

(十四)丰富养老保障供给。鼓励保险机构针对中老年人特点,开发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投保简单、缴费灵活、收益稳健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持续丰富适老性普惠保险业务种类;配合政府相关部门,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省内推广,将新市民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满足新市民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拓宽新市民养老资金来源。

(十五)支持培育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对接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获取养老机构名单,对符合条件的专业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投、贷、保”合作等多元化金融服务模式,合理加大资金支持,助力增加养老服务供给。

八、提升新市民基础金融服务质效

(十六)支持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工资发放。各银行机构要严格落实涉及工程建设领域进城务工人员工资专用账户开立、撤销、人工费用拨付、工资支付等规定,严格落实其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账户特殊标识要求,防止两类账户被违法查封、冻结或划拨;严格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流动就业群体等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不得将开立个人工资账户作为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鼓励银行机构探索开发工程建设领域进城务工人员工资银行保函等金融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加大建筑企业人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险、建设工程合同款支付保证险等产品推广力度,保障工程建设领域进城务工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鼓励银行机构不断优化工资代发业务,通过流动服务、上门服务等手段,提升进城务工人员工资存取便利性。

(十七)保护新市民合法权益。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参与推动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探索建立纠纷在线调解平台;落实主体责任,畅通投诉渠道,加强投诉处理,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多措并举提升中老年新市民反诈防诈意识和防范能力,远离非法金融活动,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各级监管部门要重拳打击侵害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行为,为新市民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十八)加大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力度。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新市民的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教育,在新市民较为集中的县区、创新创业基地、产业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开展现场宣讲,引导新市民增强金融意识;积极开展诚信教育宣传,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引导新市民珍惜信用记录。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新市民群体、带动企业集中的商圈、园区、开发区,联合政府及职能部门积极探索设立金融顾问,帮助新市民了解各类银行保险产品或服务模式、办理渠道和功能作用。

(十九)持续推进减费让利。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落实“七不准”“四公开”规定,切实规范收费行为,积极落实监管部门出台的降费让利举措,为新市民推荐符合其实际需求的服务项目。鼓励银行机构合理加大新市民群体结算账户管理费、年费,转账汇款手续费、工本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短信服务费等费用减免力度。

九、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压实各方责任。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统筹部署、协同推进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要建立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出台专项支持方案,压实责任,务求实效;积极向上级机构沟通汇报,争取政策支持;在绩效考核、不良容忍度、尽职免责机制等方面对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进行合理设计。各银保监分局要持续监测和监督检查,督促辖属机构履行新市民金融服务主体责任,适时评估落实效果,对推进不力、敷衍了事的机构及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积极推动、配合地方政府有效发挥引导作用,结合当地实际细化支持措施,不断推动提升辖区金融服务新市民水平。

(二十一)加大调研力度。各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对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调研力度,主动走访新市民及带动吸纳新市民创业就业的工程建筑、加工制造、物流快递、家政服务等领域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其具体金融服务需求,掌握新市民金融服务痛点、难点,针对性匹配专业化服务。

(二十二)深化科技应用。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强化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合作,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加大新市民政务数据运用,完善智能算法模型,精准定位新市民服务客群;充分利用新市民户籍、社保、公积金、不动产等政务数据,持续优化完善新市民信用评价体系,提高新市民金融服务质效。

(二十三)强化总结报告。各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对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推进情况的梳理总结,鼓励以工作动态形式随时反馈工作中的良好做法及意见建议,每半年报送新市民金融服务进展情况报告。进展情况报告分别于7月31日、次年1月31日前通过正式文件报送陕西银保监局,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做法、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措施和意见建议等。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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