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方最新公布:2021-2022年度泰安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2021-2022年度泰安城镇职工社保
泰安2022年度社保三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 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青岛市税务局 关于暂定2022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各区、市税务局:
为做好2022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统一公布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参保单位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0599元和4121元执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上下限分别暂按18726元和3746元)。
(二)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
(三)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已死亡、出国等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不再补退。
(四)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暂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归集,确需转移、归集的,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不再补退。
泰安2021年社保缴费
企业缴费基数
企业使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以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不超过300%作为缴费基数。
山东省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为3269-17284元,2019年是3269-16346元。
以上信息来源于泰安本地宝
2021年度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公布
月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
根据泰安市统计局提供的2020年泰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 [2018]80号),2021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8768元,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73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550元。
月缴存额上下限
根据《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泰财住房[2013]4号)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各5%至12%。因此,2021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2252元;最低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87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78元。
以上信息来源于东岳网
2021-2022年度泰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022年度泰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公布
根据国家、省要求,此次对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2022年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仍设定两个档次: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10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20元。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照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缴费的医保待遇。
按照规定,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每年9月份至12月份。在集中缴费期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集中缴费期缴费的,自缴费之月起计算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中,6月30日之前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只缴纳个人缴费部分,7月1日后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须缴纳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之和。
以上信息来源于闪电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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