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方最新公布:2021-2022年度驻马店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2021-2022年度驻马店城镇职工社保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2021驻马店缴费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全省单位职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下限标准暂按5298元/月的300%(15894元/月)、60%(3179元/月)执行。以后如需调整,另行通知。
企业社保缴费基数不同,缴纳费用不同
企业社保费用=养老基数×养老比例+医疗基数×医疗比例+失业基数×失业比例+生育基数×失业比例+工伤基数×工伤比例。
公式如上:【注:比例=企业承担比例+个人承担比例】
以成都最低企业社保费用计算为例:【包含大病医疗】
社保费用:1158.86=3175×(16%+8%)+3463×(0.6%+0.4%)+3463×(6.9%+2.0%)+3463×(0.6%+0%)+3463×(0.16%+0%)+3463×(0.8%+0%)
2021-2022年度驻马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驻马店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2015年1月起,个人缴费标准将调整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6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缴费。
驻马店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外资单位20%,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20%计征
个人:个人8%
驻马店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1、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从2015年7月1日起,可由本人按驻马店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至200%范围内选择缴费基数。
驻马店2022年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政策
2021年12月17日,驻马店市财政局、驻马店市人社局联合印发了《驻马店市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的意见》(驻人社办〔2021〕61号),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施行。
根据驻人社办〔2021〕61号文件内容,驻马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期间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停止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丧葬补助费。
驻马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标准为12个月市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10元),也就是每人110元×12个月=1320元,该标准随着驻马店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同步调整。
2021-2022年度驻马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022年驻马店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均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80元。驻马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从9月10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为期4个月,为避免缴费人扎堆缴费情况,确定了9月10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征缴期。
驻马店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为确保驻马店市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医疗保险待遇,经请示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等上级有关部门,决定将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时间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确保我市所有人员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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