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方最新公布:2021-2022年度舟山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2021-2022年度舟山城镇职工社保缴纳比例和基数
舟山市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度社保基数启用及补收公告
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2021年10月27日,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正式启用。
根据浙人社发〔2021〕54号文件规定,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79133元。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9783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957元(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
2021年度存在缴费记录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参保缴费人员、延长缴费人员、中断缴费人员、本年度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低于新公布的月缴费基数下限(3957元)的,重新核定月缴费基数,1-9月产生的差额部分税务部门将于12月6日起予以补收。
为避免因余额不足发生税务扣费不成功问题,请各位参保人员关注社保费托收银行卡内余额,确保卡内留有足够金额。
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17日
2018-2019年舟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的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7年1月至12月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浙江省2017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0%(15276元/月)确定,下限按照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3055元/月)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按照的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7年1月至12月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舟山市2017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0%(13260元/月)确定,下限按照舟山市2017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4420元/月)确定。
2018-2019年舟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4%,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5.5%,个人不缴;
补充大病:公司不缴,个人缴5元;
补充残保金:公司缴64.65元,个人不缴。
2021-2022年度舟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今年1月1日起,舟山医保待遇有新变化!
按照新的政策,从2022年1月1日起,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救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从70%提高到80%,低边对象救助比例从60%提高到70%。由原先的门诊救助年度限额1500元、住院救助年度限额10万元,提高到门诊住院“混合”共用年度救助限额12万元。新认定的因病纳入特困、低保、低边的支出型困难人员,认定前6个月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也纳入医疗救助支付范围。
完善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支付政策,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特殊病种门诊年度累计医疗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别按市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不设起付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仍按60%比例支付。不过,在市外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办法按原规定执行。
2022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生育时参加生育保险缴费连续满12个月人员,剖宫产补助金额由原先的3500元提高到5000元,其他分娩补助由原先的1800元、2200元统一提高到3500元;
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补助金额统一提高到200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补助金额统一提高到1500元;
参加生育保险缴费连续满12个月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补助金额统一提高到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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