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方最新公布:2021-2022年度滁州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2021-2022年度滁州城镇职工社保缴纳比例和基数
滁州市 关于申报2021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申报范围和对象
各参保单位均须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2021缴费年度(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一)社会保险结算年度的确定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 70号)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结算年度自2020年1月起调整为自然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1、参保职工以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21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单位应如实填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经申报确认后,原则上不予变更。2021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待统计部门公布全省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后,将由社保信息系统自动调整。
2、缴费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作为2021年度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
3、未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缴费单位,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本期缴费基数暂按该单位上期缴费基数的110%确定。
以上信息来源于滁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21-2022年度滁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关于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系统切换上线的通告
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系统将于2021年7月24日至2021年8月3日切换上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年7月24日至8月2日,全省各市及县(市、区)城乡居保机构、乡镇(街道)事务所(中心、站)、行政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事项暂停使用。
(二)2021年8月3日起恢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的正常办理,网上服务同步恢复。
(三)新系统切换上线期间,请您及时关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因系统切换上线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衷心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帮助。
特此通告。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21日
2021-2022年度滁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1〕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缴费时间
(一)2022年度城乡居民参保集中缴费期为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鉴于疫情防控和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情况,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22年2月底。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费的,从缴费之日起6个月后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二)新生儿由监护人按照规定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缴费参保,参保后即可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且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群体,在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可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筹资标准及个人缴费定额资助标准
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90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标准320元后,财政补助580元。
个人缴费定额资助:对特困人员、孤儿和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28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40元;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25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70元;对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16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160元。其他救助对象由县(市、区)根据财力给予适当补助。
对于特殊人群的资助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得重复享受。
紧急通知!滁州全市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线上缴费业务
关于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线上缴费业务的通知
广大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人:
因安徽省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2021年12月29日关闭,我市2021年12月29日-12月31日期间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线上缴费业务,自2022年1月1日起恢复办理。为给您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滁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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