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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最新公布:2021-2022年度扬州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21-12-29 16:24:49
导读: 根据以往江苏是实行社保保险年度的,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而按照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要求,江苏现已不再实行社会保险年度,而是采取与全国绝大部分省份一样的自然年度法,这也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做法一致。

12月10日,市人社局召开2022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政策新闻发布会,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凡擅自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造成基金短收的,认定为管理性缺口并予以问责。

2022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为什么要这样确定?

根据以往江苏是实行社保保险年度的,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而按照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要求,江苏现已不再实行社会保险年度,而是采取与全国绝大部分省份一样的自然年度法,这也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做法一致。

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正常应当在省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全省相关工资数据后再公布。

但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原因,2020年度全国各省份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均未做调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从今年起各省份原则上应分两年将缴费工资基数下限过度到正常标准。

为何改为从1月1日起执行新的缴费基数标准?

以往我省社会保险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社会保险有关基数一般于每年7月1日开始调整。在前不久刚刚调整今年下半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后,省人社等部门紧接着公布了明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并从明年1月起执行,这是因为按照国家层面推进全国统筹和规范完善省级统筹的要求,我省已在逐步取消社会保险年度,实行自然年度的通行做法。近年来,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年度计息、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基数已先后调整为自然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的公布和执行也要与此相适应,这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做法也是一致的。

从明年起,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全面实行自然年度,因此,今后每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都将从1月1日起执行。最近,省人社等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给大家造成了短时间两次上调缴费工资上下限标准的错觉,主要就是社会保险年度向自然年度过渡的原因。

我省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水平如何?

2021年下半年,我省公布的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标准为3800元,低于浙江省同期的下限标准3957元,与山东省同期标准3746元基本持平。目前,周边省份尚未公布明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标准。总体上,我省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标准较合理,符合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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