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方最新公布:2021-2022年度桂林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一、2021-2022年度桂林城镇职工社保缴纳比例和基数
桂林社保缴费比例
严格来讲,用工单位必须购买五险一金,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公积金。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12%;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公积金:个人3.5%,单位3.5%。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社平基数单位个人养老保险:800元20%8%失业保险:800元1%不缴费工伤保险:2236元-11178元按行业性质确定缴费比例不缴费医疗保险:外埠农村劳动力(2236元-11178元)9%+1%2%+3外埠农民工2236元1%不缴费。
二、2021-2022年度桂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参保范围
(一)桂林辖区内除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所有具有桂林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无桂林户籍人员和非统筹地区户籍人员则按规定参保。
(三)桂林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技工院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以下统称“在校学生”。
(四)符合劳动保障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6号)但未就业的港澳台人员。
(五)符合《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但未就业的外国人。
参保登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一)城乡居民按户籍所在统筹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在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按户组织辖区农村居民进行参保登记。在城镇以所在街道社区为单位组织辖区城镇居民进行参保登记。
(三)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在校学生参保登记。
(四)属于流动就业人员的城乡居民、进城落户农民,应当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11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人社部发〔2015〕8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在就业地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集中缴费时间
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
个人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执行。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20元的标准缴纳,个人缴费应当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二)城乡居民的困难、特殊人群(包括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五保户、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农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其子女、边境0-20公里城乡居民等)参保所需个人缴费的部分,由各级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
以上信息来源于桂林本地宝
三、2021-2022年度桂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
根据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算的有关规定,2021年12月21日8时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期间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业务;2021年12月25日零时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期间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关系转移、待遇发放、关系注销等业务。2022年1月1日起正常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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