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累计20年还是连续20年
很多小伙伴不太了解,想要在退休后享受医疗保险的报销,需要累计20年缴费还是连续20年缴费呢?看完这篇文章你就了解了。
一、医疗保险是累积交20年还是连续交20年?
医疗保险一般要连续缴纳15年。中间断交可以累计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是规定年限各地不同,要以当地具体规的年限定为准。一般规定为20年-3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待遇。
这边小编举两个地区的例子:
(1)《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宜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规定:
在本统筹地区当地职工医保制度实施前(我市城区职工医保制度实施时间为2000年12月1日)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单位缴纳医疗保险的时间计算缴费年限的,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单位缴纳医疗保险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的,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0年。
(2)深圳市公布的《社保办法(修订稿)》第十三条关于退休人员缴费的规定:
2012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在深圳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2017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在深圳市实际缴费年限需要满15年,累计缴费年限需要满25年。欠款人员退休时不满缴费年限的,要继续缴费到规定的年限。
二、什么样的情况算“断保”?
3个月内续保不算“断”:
若连续3个月及以上未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除须补缴全部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外,其医疗保险待遇则按新参保人计算。
参保人停保的,从办理停保的次月起停止缴纳医疗保险费,并终止医疗保险待遇,停保前已缴纳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停保后3个月内办理续保的,视同连续参保;停保超过3个月再续保的,视作重新参保,按新参保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并重新计算连续参保缴费时间,参保职工停保前的缴费年限可以计入累计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