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大病保险包含哪些病?国家大病保险包括哪些病?
大病保险包括哪些病?
大病保险一般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2012年8月2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目前我国对“大病医保”的“大病”范畴尚未有明确、统一的界定。
按照此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共明确了25种大病,包括:
(1)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 急性心肌梗塞、
(3)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 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 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 物滥用所致、
(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 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14) 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 瘫痪—永久完全、
(16) 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 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 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 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 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大病医保范围不包括:
没有经过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由于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工伤旧病复发的;
由于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由于自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伤害的;
由于责任事故而导致食物中毒的;
由于自身自杀造成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由于医疗事故而致伤害的;
依据国家及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由自身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