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和团体意外保险可以双重索赔吗?怎么赔偿?赔偿范围
而工伤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生活保障、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一、团体意外险的赔偿范围
团体意外险的赔偿范围一般包括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残保险金两部分,具体包括:意外伤害身故、残疾,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住院津贴,重大疾病,疾病(含猝死)身故、残疾,各种交通意外身故、残疾等。实际情况应以保险公司出具的资料为准。
二、工伤事故怎么赔偿?
单位购买工伤保险后发生工伤事故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
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工伤保险和团体意外保险可以双重索赔吗?
我们都知道上班之后,单位必须为我们缴纳五险一金,其中工伤保险是完全由单位负责的。另外,一些单位的福利比较好,他们会为员工额外购买团体意外保险。于是问题来了:职工工伤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能否同时获得双重索赔?今天我们来分析这个问题,希望对大家的生活有所帮助。
首先我们来看看这两种保险的概念分别是什么?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保障对象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劳动者个人无需缴费。团体意外险的保险责任、给付方式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区别在于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
那么两者能否同时理赔?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法律赋予的法定义务;而团体意外险是商业保险,属于自愿协商的合同范畴。如果同时办理了工伤保险和团体意外险,二者能否同时理赔?报销型的医疗费用和给付型的身故伤残保险金分别处理。
1.医疗费用:
因为商业保险医疗的责任适用费用补充原则,只能报销社保未报完的剩余部分。通常是由工伤保险先报销后,商业保险扣除已赔付部分对剩下的金额在保额内进行赔偿。
2.意外伤害部分:
身故或残疾保险金、住院津贴等给付型的不冲突,分别按照约定额度给付,建议将商业意外险作为社保的补充和完善。
注意:可重复理赔的部分,职工在获得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后,仍可以主张工伤保险赔偿。用人单位不能以职工已获得人身意外伤害赔偿为由拒不赔偿。
以上就是关于工伤保险的团体意外保险的信息,我们在工作的时候一定要有足够的安全意识,工伤保险就可以给我们的工作提供一份保障,它同时也是不需要我们个人承担的,所以在上班之后一定要确认单位是否为我们缴纳了工伤保险哦,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部分是强制缴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