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养老保险,2021个人养老保险
个人养老保险
个人养老保险以城乡居民作为保险对象的一种人身保险。凡年龄在16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城乡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
个人养老保险的保险期限包括保险费缴费期和养老金额领取期。保险费缴费期从被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第一期保险费起,至约定缴费期满为止;养老金领取从被保险人约定的缴费期满的次月起,至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时止。
2021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二二九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
(2020年12月30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正案(草案)》,决定对《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一条修改为:“职工每月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百分之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单位缴费基数的百分之十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用人单位每月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缴纳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记入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个人缴费人员按照自行确定的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二十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百分之八记入个人账户,百分之十四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按照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缴纳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记入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1.我国现有养老保险分哪些类型?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2.哪些人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人员。
3.首次参保人员的年龄,男、女分别不能超过多少岁?
参保人员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龄不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即男60周岁、女(企业职工)50周岁、女(自由职业者等)55周岁。
4.企业和各类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率是多少?
企业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20%(工商户主缴纳12%、雇工个人缴纳8%)。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0%。
5.企业和各类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基数是多少?
用人单位应当以参保人员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根据省政府确定的费率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工资收入在基本养老费征缴上下限范围内的,按实际工资确定缴费工资,工资收入低于基本养老费征缴下限的,按下限确定缴费工资)。2021年上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暂按3368元执行。
6.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具备哪些条件?
凡具有我区户口,有固定居所;年满16周岁且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有劳动能力,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在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或以其它灵活的方式实现就业,并取得合法劳动收入的人员,都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7.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需要哪些手续?
参保手续:办理参保登记,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两张照片到区政务中心人社业务柜台办理。续保手续: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继续灵活就业的,本人可凭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解除合同协议书》,到社保机构,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缴费手续: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需凭本人身份证、社保个人编号,于当年12月20日前到区政务中心税务指定的社会保险费代收机构网点或手机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不得补缴。
8.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标准是什么?
缴费标准以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参保者可依据自身实际承受力,在这一基准的60%~300%之间,自由选择一个缴费档次缴费,缴费比例为20%。全省2021年上半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3368元、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及19335元。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以上档次作为缴费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9.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15年怎么办?
(1)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后再办理退休手续。(2)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3)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不再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0.不同城市、县区之间,个人和单位缴纳重复的情况,如何处理?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11.如果单位或个人没有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现在如何补缴?
根据人社部规〔2016〕5号、人社部发〔2016〕132号等文规定,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对符合国家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滞纳金。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12.企业养老保险哪些情况下可以补缴?
2021年3月1日起,省人社厅、财政厅和省税务局出台文件,明确了11种可以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情形。除此之外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补缴。
(一)1991年12月31日前各地实施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期间,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未按当地规定缴纳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费的,用人单位可补缴原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费,固定工本人不需补缴费。
(二)1991年12月31日前各地实施劳动合同制工人基本养老保险期间,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本人未按当地规定缴纳劳动合同制工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补缴劳动合同制工人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原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和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使用的城镇户口的临时工,未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自1992年1月1日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除第(三)项规定企业之外的其他城镇各类企业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职工,以及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自行使用的未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招录的职工,未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自1996年1月1日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县(区)属以下城镇集体企业、城镇街道办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职工自当地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之月至1995年12月31日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六)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后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在当地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后从事临时工期间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七)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编制外人员,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自2004年2月1日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八)乡镇企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自2006年3月1日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属安排到乡镇企业工作的国家统配人员和城镇待业人员,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待遇领取年龄的,可自1992年1月1日起补缴其在原安排的乡镇企业工作期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九)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自2011年7月1日起按企业和职工缴费办法及标准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月起缴费,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不得跨年度向前补缴。
(十)未终止劳动关系的农民轮换工在现岗位上被招录为正式职工的,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连续从事轮换工的工作时间,可按照劳动合同制工人补缴办法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十一)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补缴的其他情形。
13.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应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2)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3)缴费年限15年以上。
14.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由哪些因素决定?
影响其基本养老金标准的因素有: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历年缴费工资及所在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15.基本养老金是否会上调?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我省自2005年以来已连续16年提高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越长,调资标准越高。
16.参保人员、退休(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抚恤费标准为多少?其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哪些待遇?
丧葬费6000元,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14000元,合计20000元。供养直系亲属,是指依靠死亡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主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配偶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退休人员、参保人员缴费满15年的,供养直系亲属可按月领取定期救济费:供养1人的,500元/月;供养2人的,合计750元/月;供养3人及其上的合计领取1000元/月。退职人员、参保人员缴费不满15年的,可领取一次性救济费:供养1人的,15000元;供养2人的,22500元;供养3人及其上的30000元。
17.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如何继承?
参保人员死亡时没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个人账户余额依法继承。参保人员死亡时有供养直系亲属并领取一次性救济费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减去一次性救济费后的余额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