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2021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根据市委编委文件,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中心设综合处、组织人事处、标准化服务处、社会保险登记处、基金业务处、社会保障卡服务处、信息系统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服务处、企业职工与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处、社会化服务处 、工伤保险待遇处、权益记录处、稽核内控处等13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另设历下分中心、市中分中心、槐荫分中心、天桥分中心、历城分中心以及高新区分中心等6个分中心。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组织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
参与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营情况。拟订相关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伤病残鉴定政策和标准,指导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