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辽宁养老保险新政策2017!辽宁养老保险新政策2017
根据《辽宁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方案》,从2020年7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集中统一管理,省级统收统支。此举也标志着辽宁养老保险制度朝着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目标迈出至关重要的一步,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辽宁养老保险新政策出台背景
为落实《辽宁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级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统一规范养老保险政策,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级统筹统一养老保政策的若干意见》。
二、辽宁养老保险新政策主要内容
1、统一参保范围
用人单位及职工应当参保: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个人自愿参保: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户籍限制。
2、统一缴费比例
单位参保: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6%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9
个人参保: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3、统一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口径
以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繳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七个档次中自愿选择。
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4、统一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办法
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
5、统一转移接续办法
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6、规范个人账户管理
从2021年1月1日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每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户记账利率计息,按自然年度于12月底进行个人账户计息。
职工退体以后年度调整增加的养老金,按职工退体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账户储存余额和社会统等基金中列支。
7、规范丧葬抚恤待遇
2020年7月1日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不含退休、退职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与缴年限挂。
累计费年限(含视同繳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满15年的,按参保地退体人员标准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累计费年限不满15年的,每满1年发放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的十五分之
挂钩的缴费年限随国家对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同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