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银行存款保险制度,银行存款保险制度
引用中国人民银行的部分原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授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自2020年11月28日起使用存款保险标识。
咱们国家的存款制度已经施行有一段时间了,早在2015年5月1日国务院就颁布并施行了《存款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这次的存款保险标识,也是基于这个条例而诞生,虽然说有点姗姗来迟。其实呢,在2017年的时候,部分地区的金融机构已经有过类似的张贴标识和宣传,但没有像这次来的这么全面,这么有强制性。小编觉得这次的全面施行,除了包商银行破产事件外,还应该和这些年频繁暴雷的P2P,各种网贷有逃不了的干系。从这次施行的力度也能看出,国家对储户施行存款保险制度教育的决心。
银行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还有利于加强中央银行的监管力度,减轻中央银行的负担。
银行存款保险制度覆盖的范围
既包括人民币存款,也包括外币存款;既包括个人储蓄存款,也包括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本金和利息都属于被保险存款的范围。但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不在被保险范围之内,这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约束作用,防范道德风险。
存款保险的保费由投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交纳,存款人不需要交纳。
存款保险只有在投保银行按规定缴纳保险费后,才能得到保险人的资金援助,或倒闭时存款人才能得到赔偿;另外,存款保险只对在保险有效期间倒闭银行存款给予赔偿,而未参保或已终止保险关系的银行的存款不受保护。
存款人向保险人索赔,条例明确规定了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被保险存款的情形:一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二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三是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四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为了保障存款人及时获得偿付,条例还明确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银行存款保险能赔付多少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50万元。如果个别银行出现问题,存款人在该银行存款账户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金额在50万元以内,实行全额偿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条例》还规定,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如果能够清算后有资金回收,仍然会按照比例进行赔偿。而且,如果有新的机构接手,那么咱们的存款将由新的机构进行清偿。
作为储户,需要为存款保险缴纳保费吗?
不用缴纳保费,费用由银行缴纳。
第八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投保手续。
本条例施行后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投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