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赔偿吗?怎么赔?
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
交通肇事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第二种是弃车逃逸,人是走了,车子还在;第三种是将伤者送至医院后等待交管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这个也算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赔偿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的法律性质与商业险不同。商业险是投保人为分散风险、“转嫁”自身责任而投保的险种,交强险则更具有公益性质,它的首要目的在于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及时、合理地填补其遭受的损害,进而维护社会大众的安全与权益。
因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未将交通肇事逃逸列入免除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四种情形之中。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3条也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而在商业险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已经明确列明: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属于责任免除。 也就是说,交通肇事逃逸是汽车商业险的免责事由,保险公司可以在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的范围内免责。
虽然2009年修订的新版保险法则规定,保险公司不仅要说明免责条款的内容,还要对保险条款作出明显的提示;如果没有明显提示及明确说明,免责条款就不产生效力。但在日常审判活动中,法官认为,交通肇事后不得逃逸是每个公民都应知道的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完全可以理解该条款的意思,保险公司无需特别说明就已尽到解释、说明的义务。因此,即便是诉讼,法院一般也不会支持被保险人对商业险的索赔请求。
小沃认为,注意安全驾驶是所有驾驶员都必须高度重视的一件事情。但如果真的不慎发生了交通事故,也请千万赶紧报警,同时尽快联系医院救治伤者,如果不管伤者,自己逃走,尚未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