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发布,银保监会回答记者提问
为进一步加强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机构监管和分类监管,促进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合规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五章二十三条,包括:总则、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组织实施、评级结果与分类监管和附则。主要内容:一是明确评级要素。监管评级主要从公司治理与内控、资产管理能力、全面风险管理、交易与运营保障、信息披露等五个维度指标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综合评分。二是明确评级方法。评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以“赋分制”打分,满分为100分,五个维度指标分别为20分、30分、25分、15分和10分。同时,监管机构在监管评级得分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管情况,按照调整项明细对评级情况进行修正,形成监管评级结果。三是规定组织实施程序。明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评级周期为一年,并规定了公司自评估、监管复核评价、反馈评级结果和档案归集等评级程序和工作要求。四是加强评级结果使用。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划分为A、B、C、D四类机构,明确分类结果是衡量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的主要依据。对于不同类型机构,监管机构将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产品创新、现场检查等方面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此外,《办法》设置了一年的试运行期,引导行业对照评价指标做好评级准备工作。
建立实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制度,是健全完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机构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实现分类监管,丰富机构监管的工具箱,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率;有利于形成正向激励,推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主动对标行业最佳实践,强化合规经营意识,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有利于强化监管导向,促进保险资产管理行业专注主业和特色,优化业务结构,支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重大战略质效。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强评级结果与监管政策衔接,确保监管评级结果发挥实效,分类监管措施切实落地。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一、《办法》制定背景是什么?
自2003年首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以来,经过十余年发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目前已经设立28家机构,受托管理保险业超过70%的资金,资产管理规模近15万亿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大类资产配置、长期资金管理、固定收益投资等方面能力和影响力逐步提升,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核心优势,已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力量。与此同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机构性质、管理风格、受托规模、投资能力以及市场化程度等方面,差异化特征明显。
以风险为导向的分类监管,既是国际上较为成熟的金融机构监管措施,又已在我国金融市场积累了十余年的监管实践经验。从2006年开展商业银行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开始,监管部门相继推出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制度,并随行业发展不断优化完善,取得积极成效。
吸收借鉴国内外金融机构分类监管的相关经验做法,建立实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评级制度,并根据评级结果,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产品创新、现场检查等关键领域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较强的可操作性。一是有利于实现分类监管和差异化监管。通过监管评级,既能避免过去混同监管带来的成本增加等问题,又能清晰确定监管重点,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率。二是有利于促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防范风险、合规经营和规范发展。通过监管评级,形成正向激励,推动公司主动对标行业标准和标杆公司,强化合规经营意识,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三是有利于强化监管导向,促进保险资产管理行业专注主业和特色,优化业务结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二、《办法》制定的总体原则是什么?
一是全面覆盖资产管理业务的关键领域。评级指标体系结合保险资产管理行业特点、监管要求和资金运用方式,围绕公司治理与内控、资产管理能力、全面风险管理、交易与运营保障、信息披露等方面设计评级指标和评分规则。评级指标体系覆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全链条、全流程,既能作为全面评估公司的工具,又能作为公司提升和发展的指引。二是聚焦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分类监管的基本目的是根据机构风险和合规状况实行差异化监管,指标体系设计时在各大类指标中都强调和设置有关合规指标,并专门设立全面风险管理维度,体现坚持以风险管理能力为核心,聚焦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的评级和监管原则。三是强化长期稳健特色。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发展中形成了具有行业特色优势的长期资产投资能力和大类资产配置能力。《办法》参考行业最佳实践,设定高标准的指标评分规则,充分体现标杆公司的示范效应和发挥监管政策“指挥棒”作用。四是实行动态跟踪调整。在统一标准、规范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行业发展变化,动态调整优化指标体系,使其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同时,能够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
三、评级指标体系选取了公司治理与内控、资产管理能力、全面风险管理、交易与运营保障以及信息披露等五个维度,主要考虑是什么?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综合能力,评级指标体系充分借鉴国际领先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实践,结合我国保险资产管理行业现状,选取公司治理与内控、资产管理能力、全面风险管理、交易与运营保障以及信息披露等五个维度,覆盖了公司治理和业务运作的各流程环节。主要考虑是:
一是夯实机构有效自我约束基础。结合资产管理业务特点,设置公司治理与内控维度指标,从决策授权、防火墙设置、关联交易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全面评价公司治理有效性,防范内部制衡失效和利益输送等重点风险。二是提升行业核心市场竞争力。设置资产管理能力维度指标,制定定量和定性标准,引导行业加强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发挥大类资产配置能力和特长,开展长期投资、价值投资。三是加强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全面风险管理维度指标坚持全面性、独立性、透明性和公平性原则,通过强化风险治理架构、风险制度流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等要求,督促行业树立审慎经营理念,加强风险管控。四是提升交易与运营保障效率。优秀的资产管理机构需要具备强大的综合实力,交易运营能力建设、信息治理及信息技术系统对投资管理业务发挥着重要支持作用。交易与运营保障维度指标参考行业最佳实践,从交易运营组织架构、制度流程、效能评估、信息系统等方面,提出科学的评价标准,引导行业建立安全高效的交易运营保障体系。五是加强信息披露管理。资产管理行业实质是基于信任而履行受托职责,对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及时性提出较高要求。信息披露维度指标从制度建设、监管报告、客户告知、公开披露等方面,引导公司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准确、及时、完整披露有关信息。
四、《办法》与其他金融机构监管评级政策的共性与特色是什么?
我会在制定《办法》过程中,充分研究了国内各类金融机构在监管评级方面的相关制度,吸收借鉴分类监管体系中的成熟理念,在监管评级的整体框架上保持了诸多共性。一是在导向上,以风险管理、稳健经营为核心,将监管合规作为底线设置减分调整项,针对不合规行为加大评级调降力度,提高违规成本;二是在内容上,覆盖公司治理、投资能力、风险管理、交易运营等经营环节,与业外评级标准保持基本一致,也确保了跨行业的横向可比性;三是在方法上,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能定量的尽可能定量,以提升指标档位的区分度;四是在应用上,设置了差异化的政策,区别对待不同级别公司,并通过正向激励措施,增强行业机构向最高标准看齐的内生动力。
此外,监管评级体系也充分突出了保险资产管理行业的特点。一是注重长期资产管理能力建设,纳入了大类资产配置、产品发行管理、长期投资考核、薪酬递延机制等细项指标。二是定位于资管机构服务质量,用保险资产受托目标达成度、管理业内外资金规模等指标衡量公司的市场化竞争力,评估服务保险保障情况和在国内金融市场的贡献度。三是着眼于行业发展的长效机制,通过树立保险资产管理行业最佳实践、明确行业标准,为行业发展指明方向。四是增加评价指标的包容性和平衡性,考虑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个体差异较大,在服务第三方保险资金指标、信息系统资源投入等指标设计上,按照行业排名和相对占比两项孰高原则进行评分。
五、《办法》调整项指标是如何设置的?
为更好地向市场和机构传递政策信号,体现奖优罚劣的监管导向,我会在评级指标体系中专门设置了调整项指标。一方面,对于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被交易市场及自律组织采取纪律措施的机构相应扣减一定分数,对于出现特别重大风险事件的机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定为D类。另一方面,将业外资质、资产管理规模、服务业外资金、单位管理资产利润率等列入加分项,鼓励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公司和“专而精”、“小而美”的特色经营公司发展。同时,对于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等绿色投资,对行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机构酌情予以加分。
六、监管评级结果将如何使用?
监管评级结果主要用于银保监会日常监管,由银保监会以“一对一”方式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报,各公司不得将其用于商业宣传。银保监会将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对不同类别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实行差异化对待。一方面,对于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强的公司,以非现场监管为主,定期监测各项监管指标,通过会谈和调研等形式,掌握最新的风险情况,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业务审批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另一方面,对于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弱的公司,给予持续的监管关注,在业务上做“减法”,必要时依法采取暂停业务资格、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等审慎监管措施。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强评级结果与监管政策衔接,加强评级结果运用,确保分类监管措施切实落地,维护监管评级政策的严肃性、权威性。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