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深圳在全国首推巨灾保险
导读:2014年深圳市民政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深圳市巨灾保险协议》,并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标志全国首单巨灾保险合同生效。
深圳市政府财政出资3600万元,向人保财险深圳分公司购买巨灾保险,每人每次灾害人身伤亡赔偿最高额为10万元,每次灾害总赔偿限额20亿元,一次灾害保障至少可覆盖2万人。另有核疏散风险保障,每人每次最高赔偿限额2500元,每次总赔偿限额5亿元,一次至少可覆盖20万人。
深圳市巨灾保险的保障灾种为暴风(扩展到狂风、烈风、大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海啸、泥石流、滑坡、地陷、冰雹、内涝、主震震级4.5级及以上的地震及地震次生灾害,以及由上述15种灾害引发的核事故风险,是一个多灾种方案。
救助对象包括当上述灾害发生时处于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自然人,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深圳出差、旅游、务工等人员。
考虑到深圳可能存在的核安全风险,深圳巨灾保险协议在主险基础上特设了核疏散风险保障附加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上述自然灾害引发核电站严重事故,影响或可能影响深圳行政区域范围内居民的健康和安全以及周围环境时,按照风险等级政府启动核应急程序,组织开展隐蔽、撤离和安置人员所需的相关费用,由保险机构予以承担。每人每次核应急救助费用最高额度为2500元,每次总限额为5亿元,一次可覆盖20万人。
巨灾人身伤亡赔偿项目内容包括:为因灾造成人身伤亡的医疗费用、残疾救助金、身故救助金及其他相关费用,每人每次灾害人身伤亡救助最高额度为10万元,每次灾害总限额为20亿元。具体明细包括普通伤害救助(含医疗费、监护人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营养费、后续医疗费)、伤害致残救助(含残疾救助金、残疾辅助用具费、残疾鉴定费、残疾康复护理、继续治疗费)和死亡救助(即身故救助金)。对于在上述灾害中的抢险救灾和见义勇为行为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同样包括在救助范围内。
有学者点评,2008年汶川地震之后,各界呼吁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声音越来越强烈。但难题在于巨灾保险必须有政府的参与,以及财政的支持。因为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虽然低,但一旦发生,危害程度巨大,单靠商业保险市场无力单独承保。深圳在全国首推巨灾保险,无疑是深圳保险业的一大创新,可以为国内其他城市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提供借鉴。
据了解,人保财险深圳分公司也因为其对“深圳市巨灾风险研究及巨灾保险安排”所做的贡献,有望获得“2014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获奖项目二等奖”,目前该奖项正处于公示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