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申请条件及贷款金额
导读: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以下简称“小贷险”)由政、银、保三方合作开展,泰安市内实力较强、信誉良好、经营管理经验丰富的银行、保险公司办理。银行与保险公司根据《实施意见》签订合作协议。借款人与银行、保险公司分别签订贷款合同及小贷险合同。保险公司对贷款本息承担保证保险责任。
山东泰安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申请条件及贷款金额
小贷险的支持对象为泰安市申请贷款用于生产经营的农业种养殖大户和小微企业。其中,借款人为个人的,需拥有泰安市常住户口或在泰安市范围内连续居住3年以上且有固定住所,并由其直系亲属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借款人为企业的,需在泰安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2年以上的连续经营记录,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须承担无限担保责任,企业无欠缴税费、逃废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贷款资金仅限于生产性用途,不得用于消费及其他用途。
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同一投保人在同一保险期限内的累计保险金额限定条件为:农业种养殖大户贷款金额不超过3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金额不超过300万元。2014年内,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承保总贷款规模不超过5亿元。2015年起,单户贷款限额和贷款总额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此外,财政、银行与保险机构共担风险,分别按20%、20%、60%的比例分摊贷款本息损失风险。市财政注资1000万元设立风险准备金,各县(市、区)设立风险补助配套资金,市、县两级按7:3的比例分担由财政分摊的贷款本息损失。银行及保险公司负责客户申请受理、贷前调查、贷中分析决策到贷后跟踪管理、逾期催收等环节的管控,全过程严把小额贷款授信质量关口。发生保险事故造成借款人无法按约定还款时,保险机构有权将保险赔款资金优先用于归还借款人所欠银行贷款。同时,建立贷款风险叫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借款人失信惩戒机制;建立银保信息交换和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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