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上海医疗保险政策
导读:按照国家医疗保险政策要求,上海市2014年局面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做出了一些调整,主要体现在医疗保险待遇方面,医疗保险的报销水平提高但缴费标准并未上调,门急诊自负标准等均保持不变。
2014年上海城镇居民医保待遇调整如下:
1、60周岁及以上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从85%调整为90%;二级医疗机构从75%调整为80%;三级医疗机构从65%调整为70%。
2、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从75%调整为80%;二级医疗机构从65%调整为70%;三级医疗机构从55%调整为60%。
通过上述调整,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住院医疗费总体报销水平从原来的70%左右提高到75%左右。
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的门急诊支付政策
2014医保年度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维持2013年标准不变。具体为:
参保对象 |
门急诊自负段标准 (元) |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元) |
|
在职职工 |
1500 |
1500 |
|
退休 人员 |
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 |
300 |
700 |
2001年1月1日后退休 |
700 |
1200 |
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维持2013年标准不变,具体为:
70周岁以上人员 340元;
60-69岁人员 500元;
19-59岁人员 680元;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90元。
2014年医保最高支付限额
2014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小城镇医疗保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简称“封顶线”)仍为34万元,“封顶线”以上的符合本市医保规定医疗费用,仍可报销80%。
除上述政策外,2014年度上海市困难人群参加居民医保继续享受帮扶救助政策。政府对城镇低保家庭成员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补助,同时,在门急诊和住院起付标准内,城镇低保家庭成员和城镇重残人员等继续享受政府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