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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煤矿井下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范围是什么?
答:团体意外保险对于风险自担能力较差的高危企业的正常生产、生存非常重要。以“11·21”鹤岗矿难为例,死亡108人,若按一个人20万元额度赔付,就是2160万元。这个额度即使对于大型煤矿,也可以吞噬掉大量的利润,甚至会造成企业亏损;如果发生在规模小一点的煤矿,甚至会导致企业破产。
问:目前我国大型煤矿投保商业险情况如何?
答:目前,我国大型国有煤矿在投保商业保险认识方面存在一些误区,他们由于企业产值、资金实力等比较强,认为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强,加之缺乏保险意识,因此企业统一投保的情况非常少,例如鹤岗煤矿所属的龙煤集团。而风险自担能力较差的地方矿、集体矿和私营矿成为目前煤矿团体意外保险的保费主要来源,但集体矿和私营矿采掘条件差,安全条件也相对较差,如果没有安监局的生产许可证,保险公司一般是不承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