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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煤矿井下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范围是什么?
问:对员工的风险保障都有哪些?
答:对煤矿员工的风险保障包括雇主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以及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近几年推出的针对高危行业(包括煤矿)的责任险产品,带有半强制性质。是在综合分析研究工伤社会保险、各种商业保险利弊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一些国家通行的做法和经验,提出来的一种带有一定公益性质、采取政府推动、立法强制实施、由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运营的新的保险险种和制度。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目的是将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通过强化事前风险防范,最终减少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由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无关,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一个团体的成员多从事风险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所以与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相比,意外伤害保险最有条件采用团体方式投保,其主要保险责任是对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在符合约定条件下给付保险金。中国人寿寿险公司有专门针对于煤矿矿工的保险产品——《煤矿井下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该险种一般由煤矿企业出资,以团体保单形式,统一为本矿井下职工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