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最新消息
导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意见》特别指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46至59周岁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至60周岁,在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前允许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的部分,补缴部分政府给予相应缴费补贴。缴费标准明年省政府仍设为每年100元至2000元20个档次(每100元一档),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鼓励多缴多得。
目前,选择缴费档次100元的,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增加5元。选择1000元至2000元的,政府补贴均为每人每年75元。明年起,选择100元缴费档次标准的,政府补贴30元不变,但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标准(100元),政府补贴增加10元;对选择8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标准的,政府补贴均为100元。
此次,还重新定义了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我省户籍的城乡居民可持居住证在省内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死亡 个人账户资金全额继承
《意见》指出,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原有政策规定,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朱潮滨解释,新规施行后,参保人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之转移。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包括政府补贴可依法全额继承。
省内异地迁户口可一次性转走养老金
《意见》还解决了转移接续和制度衔接问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或符合持居住证在省内异地参保条件、需要跨统筹区域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转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转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意见》的出台,意味着政府既加大了缴费补贴力度,又实行个人账户余额全额继承,从机制上激励‘多缴多得’。同时提出,要鼓励和引导城乡中青年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实现‘长缴多得’。”朱潮滨说,长缴多得的具体办法由省政府另行规定,可以预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随着政府补贴力度的逐步提高和各类激励机制的建立,更趋完善。
相比之下,社会养老金只能按月领取固定数额,缺乏弹性,而商业养老险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可以足按月领、按年领,还可以一次性领取一大笔资金,有的还可以在按月领取的同时在到一定年龄时再领取一部分养老金。沃保养老专家表示,可以投保类似“友邦金福年金保险(分红型)”养老年金保险,养老年金,按月给付 增值红利,锦上添花 现金红利,安享无忧 多种选择,灵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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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30岁,白领一族,家庭美满,为自己购买友邦金福年金保险(A款)。王先生选择领取20年养老金,年交保费7996元,20年交清,可获得的保险利益是:
养老年金:王先生自55岁开始,每月领取养老金1000元,共领20年,总计240000元。
增值红利:55岁保单周年日领取累计的增值红利。
现金红利:55岁后,每年根据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领取现金红利。
身故利益:55岁前身故,给付7996×20×1.2=191904元与当时现金价值两者较大者;55岁后身故,给付240000元减去已经领取的养老金。
客户购买建议
养老险是投资储蓄类的险种,同其他投资工具如银行存款、债券、基金、股票等相比,在提供稳定回报的同时,具有身故保障功能,同时可搭配其他的保险产品,满足残疾等风险保障需求。在国外养老年金产品是储备养老基金的一种重要方式,国内各家公司也都有多款养老产品。但鉴于国内监管机构对保险产品设计的严格监管,保险公司投资能力有限,以及资本市场不发达的状况,目前各产品的投资收益很难满足消费者的期望。由于养老产品和资本市场的复杂性,建议消费者在选择养老产品的时候向专业而中立的经纪人或者咨询顾问咨询,以节约选择公司和产品的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