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养老保险政策最新消息
导读:近日,2015年广东养老保险最新政策出台。这是继2006年广东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完善后的又一次调整。此前,对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达不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本省户籍参保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直至达到条件为止,为过了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足的人员解决养老保障问题提供了途径。而这次新出台的政策,则是对广东养老保险继续缴费办法的进一步完善。
养老保险缴费一般需要累计缴满15年(部分特殊情况为10年),到退休年龄时才能按月领取社保养老金。
通过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妥善解决了年龄偏大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使他们可以选择一次缴清不足的年限,在缴完费用后马上可以申领基本养老金,实现老有所养。新政策的实施将惠及全省约11万老人。
新的办法适用对象为,对按原规定可选择继续缴费的参保人,只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可选择向继续缴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一是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
二是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
在缴费标准方面,按申请人缴费年限未达到15年的时间(其中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为10年),以申请趸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及年递增5%的幅度为基数,按照所在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政策之所以规定年递增一定幅度,是考虑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因素,一次性趸缴的费基需要每年递增。近几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10%左右,为了适当减轻申请一次性趸缴人员的负担,新政策参照有关办法,将递增比例调低为5%。
在办理程序上,符合一次性趸缴条件的人员,先向继续缴费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在审核通过后向当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申报缴费。
一次性趸缴人员缴清全部费用以后,马上可以申领基本养老金。
鉴于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一般年龄偏大,可能出现部分人员在缴费后申领待遇过程中去世而无法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情况,新政策明确出现这种情况可全额退款,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省人社厅表示,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会同地税部门认真做好一次性趸缴政策的落实,为已经符合一次性趸缴条件的参保人建立绿色通道。目前正抓紧做好准备,在春节后开始受理一次性趸缴申请。
了解完,社保养老保险新政策后,不如同沃保小编一起继续探讨商业养老保险吧!今日,小编为大家推荐一款国寿保险公司出产的养老险产品——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
投保范围广,老少皆可宜; 三年一返还,收益节节高; 约定返保费,领取更灵活; 终身生存金,养老有所依; 特别生存金,一片关爱心。
张先生,现年30周岁,为自己投保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险费5万元,5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27360元,张先生选择祝寿金领取年龄为60周岁。
保险利益如下:
三年一返还 收益节节高: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张先生60周岁的祝寿金领取日前,若张先生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首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为4104 元,第二次给付4924.8元,第三次给付5745.6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8208元,60周岁前领取生存保险金合计61560元,若选择生存金累积生息收益更高。
约定返保费 领取更灵活:
张先生生存至60周岁的祝寿金领取日,本公司返还所交保费(不计利息)25万元给付祝寿金;祝寿金领取年龄分为55周岁、60周岁、65周岁、70周岁和75周岁五种,张先生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保险合同的祝寿金领取年龄。
终身生存金 养老有所依:
从60周岁的祝寿金领取日起,若张先生生存至保险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给付2736元生存保险金直至终身。
特别生存金 一片关爱心: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张先生60周岁的祝寿金领取日前,若张先生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付1000元特别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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