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臻悦保险产品计划怎么样?条款解析
阳光人寿臻悦保险产品计划怎么样?
产品组成
主险:阳光人寿臻悦终身寿险(分红型)
附加险:阳光人寿附加臻悦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等待期:180天
阳光人寿臻悦保险产品计划在保障了身价的同时还保障了身体健康,且还能分配保单的红利。保障范围全面,设计合理人性化的一款组合产品,适合经济宽裕的消费人群。
阳光人寿臻悦保险产品计划条款解析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照以下两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以下两者较大值:
合同与附加疾病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
合同与附加疾病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与附加疾病合同累积增额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保险公司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与附加疾病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
轻症重疾保险金
附加合同保障的“轻症重疾”分为5个组别,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经确诊首次患附加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确诊时附加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每组轻症重疾最多给付一次轻症重疾保险金,且累计给付的轻症重疾保险金以五次为限。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合同与附加合同效力同时终止:
(1)被保险人确诊时附加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确诊时主合同与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
轻症重疾豁免保险费
经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附加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将豁免自确诊之日起主合同与附加合同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豁免保险费后,主合同与附加合同视同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