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天安人寿福满堂(尊享)保险理财计划产品介绍(附案例)
天安人寿福满堂(尊享)保险理财计划
【产品组合】
附加险——天安人寿附加金如意C款年金保险(万能型)
采取了目前最主流的“年金+万能”产品形态,使得整个计划兼具现金流管理功能和活钱理财功能。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天-70周岁
保险期间: 终身
交费方式: 一次交清、3年/5年/10年/20年交
【保险利益】
(一)福满堂尊享年金:
1、生存年金:于合同生效满一年起,每生存一年,按10%基本保额给付。
2、祝寿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返还所交保费。
祝寿金领取年龄分为66周岁、77周岁、88周岁、99周岁四种,可在投保时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合同的祝寿金领取年龄。
3、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按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二者取大给付,合同终止。
4、关爱保险金:于被保险人25周岁之前,若投保人在合同生效后因意外(或合同生效30日后)导致身故或全残,则被保险人在25周岁前,每年领取的生存金翻倍(即在已领取10%基本保额的基础上,额外再领取10%基本保额)。
(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变更后的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公司不承担关爱保险金责任)
5、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豁免保费: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余期未交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变更后的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二)附加金如意C责任:
养老年金: 于75周岁起,每生存一年,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3%给付。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按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合同终止。
万能账户:主险返还的金额可转入万能账户进行复利增值,保底利率3.0%,上不封顶。
【投保案例】
30周岁的安先生,为自己刚满月的儿子安安投保了天安人寿福满堂(尊享)保险理财计划,10年交费,年交保费10万元,并选择66周岁领取祝寿金。则可享有的利益如下:
1、1周岁-终身:每年给付27870元生存金。
2、66周岁:给付100万元祝寿金。
3、25周岁前关爱金:若安先生在儿子安安满25周岁前发生身故或全残,自安先生身故或全残起至安安25周岁前,每年领取额外领取27870元关爱金。
4、身故金: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二者取大给付。
5、若安先生在60周岁之前发生意外身故或全残,剩余未交保费免交,合同继续有效。
6、万能账户:假设投保人在被保险人25周岁前未发生身故或身体全残,且福满堂尊享年金的生存年金、祝寿金不进行逐年领取,选择进入附加金如意C账户进行增值,同时假设附加金如意C的养老年金作为转入保险费转入附加金如意C进行增值,且附加金如意C从未进行过领取。则:
被保险人30周岁时,生存总利益:低2294627元,中2668967元,高3172052元。
被保险人60周岁时,生存总利益:低6137299元,中9661308元,高16451282元。
被保险人80周岁时,生存总利益:低11369377元,中23085118元,高51839043元。
低:保底年利率3.0%
中:中档年利率4.5%
高:高档年利率6.0%。
以上利益演示基于保险公司精算及其他假设,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的是不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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