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海外特定疾病C款医疗保险产品介绍 有宽限期吗?
阳光人寿海外特定疾病C款医疗保险产品介绍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纳
保障区域:除中国以外的全球其他区域(以下简称“中国以外地区”)
保险责任
疾病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按照治疗方案授权书的约定在中国以外地区的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水平的且医学必需的下列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承担给付疾病治疗保险金的责任:床位费/陪床费和膳食费、药品费、材料费、医生费(诊疗费)、护理费及门诊服务费、检查化验费、治疗及手术费用、转运费、器官移植费、骨髓移植费用、再造手术费用、治疗直接并发症的费用、翻译费。
归国后药品费用保险金
在中国以外地区的指定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超过3晚(含)的,对于被保险人结束中国以外地区的治疗后在中国发生的药品费用,保险公司拟按照如下约定承担给付归国后药品费用保险金的责任:
1.若被保险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在被保险人已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药品费用补偿后,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药品费用扣除补偿后余额的100%给付归国后药品费用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不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药品费用的90%给付归国后药品费用保险金。
住院津贴保险金
按照治疗方案授权书的约定在中国以外地区的指定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实际住院日数乘以每日住院津贴给付金额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海外就医服务费用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按照治疗方案授权书的约定在中国以外地区的指定医疗机构接受医学治疗而发生下列海外就医服务费用,承担给付海外就医服务费用保险金的责任:
1、交通费用
2、住宿费用
3、遗体送返费用
阳光人寿海外特定疾病C款医疗保险有宽限期吗?
如果按照合同约定接受续保,那么自保险期间届满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则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