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人寿爱相伴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产品介绍+161种疾病明细
天安爱相伴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计划
【产品条款】
主险:天安人寿爱相伴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险:天安人寿附加爱相伴两全保险(可选)
其他可附加条款:附加投保人豁免C、附加意外伤害、附加(2017)意外伤害医疗、附加(2017)意外伤害住院津贴、附加住院费用医疗、附加住院津贴医疗、健康尊享住院费用医疗。
【投保须知】
承保范围:出生满28天-6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趸交,3/5/10/15/20/30年交
等待期:90天,等待期内发生重疾、疾病终末期或身故,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因意外伤害导致发生保险事故,不受等待期90日限制。
【保险责任】
主险——天安人寿爱相伴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1、35种轻症:30%基本保额×4次,每次间隔期至少90日,合同继续有效。
2、20种中症:50%基本保额×2次,每次间隔期至少90日,合同继续有效。
3、106种重疾:100%基本保额×6次,合同终止。分为6组,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可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终止。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按已交保费、合同现金价值、100%基本保额三者取较大者给付;第二次至第六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每次给付100%基本保额。每次重大疾病确诊需与前一次重大疾病确诊间隔期至少180日。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责任均终止且合同现金价值为降为零,但继续承担其他组别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4、疾病终末期:未满18周岁,返还200%已交保费,合同终止。已满18周岁,按已交保费、合同现金价值、100%基本保额三者取较大者给付,合同终止。
5、身故保险金:未满18周岁,返还200%已交保费,合同终止。已满18周岁,按已交保费、合同现金价值、100%基本保额三者取较大者给付,合同终止。
6、轻症/中症疾病豁免保费: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发生合同约定的轻症或中症疾病,则在给付轻症/中症保险金的基础上,余期未交保费全部免交,合同继续有效。
7、重大疾病豁免保费: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则在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基础上,余期未交保费全部免交,合同继续有效。
备注:
①若被保险人确诊的疾病同时符合轻症、中症、重疾,则仅给付重疾保险金,若确诊的疾病同时符合轻症、中症,则仅给付中症保险金。
②重大疾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三者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其余两项保险金不再给付。
附加险——天安人寿附加爱相伴两全保险(可选)
1、身故:按(主险+附加险)已交保费之和与160%附加险已交保费,二者取较大者给付,本附加险终止。
2、祝寿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祝寿金领取日(66周岁、77周岁、88周岁,三种选其一),返还(主险+附加险)已交保费之和。
【35种轻症+20种中症+106种重疾明细表】
35种轻症疾病明细
20种中症疾病明细
106种重疾疾病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