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房子遭盗窃 应该如何进行赔偿?
【编者按】近些年来,许多城市小区业主房子失窃的事件屡屡发生,且呈上升趋势,许多案件都是在物业公司保安人员的眼皮底下发生的。然而业主失窃,到底由谁负责,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物业公司和广大业主。
由于我国还没有出台关于物业管理的直接相关法律,所以各地区物业管理的活动只能与各地方的法规为准则。但是法规毕竟不是法律,法规是各地方以其它法律为基础而定的适合于本地方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它存在着很强的地方性,而且在许多特有的法律名词上并没有统一的解释,也没有具体的实施办法。因此法规所涉及到的一些词语很容易产生歧义。也就是在这种社会环境下,物业管理中发生的案例纠纷,在不同的地方就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不同的法院也有不同的判决,物业公司该不该赔偿,各方都有自己的说法。
而作为一名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有另一番看法:小区业主失盗不能简单地说该赔还是不该赔,而是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该不该赔。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有根据物业合同或经业主大会通过的管理制度安排保安人员进行保安管理的话,那么当业主失盗时物业公司就没有责任,否则物业公司就应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出现的现象是:业主一旦发现家中被盗,就不分清红皂白找物业公司。那么是什么原因使业主会产生观点呢?所以分析这个问题应从业主的心理、物业公司的职责、物业合同的约定、国家法律文件的规定及案件的性质等方面来分析。而且还应因地,因时,因人,因公司而定。下面我们分别从以下的几个方面来分析业主失盗物业该不该赔:
一、业主错误的心理,业主的麻痹,自防意识较差是造成失盗的主要原因
按照业主的心理来看,业主错误的认为:物业公司收了物业管理费,且其中物业管理费包含了一项“保安费”,所以物业公司就必须承担起小区所有财产包括业主的私人财产。只要交了管理费,就可以高枕无忧地将财产交给物业公司保管了。于是自防意识越来越低,甚至有的业主连开发商投资建设的现代智能安防也懒得去理睬,懒得去使用。典型的例子是:我市某小区一业主吴某,平常喜欢将摩托车随便停放在小区的路边,且不喜欢上锁。物业公司多次劝其将摩托车停到停车场,并注意上好锁。遗憾的是业主根本不给予理会,结果导致摩托车被小偷轻易地骑走。案件发生后吴某找物业公司赔偿,物业公司认为责任不在自己而不赔偿,结果双方告到法院,最后法院因物业公司能够提供业主没有保管好摩托车的证明而判吴某败诉。像这种案件的发生主要因素都来自于业主对自己摩托车保管的不周到,也就是说吴某应该为自己摩托车的丢失负主要责任,而不应该去找物业公司赔偿,物业对其可以不赔偿。
二、物业公司的职责不是保管,而是保卫
物业公司设立保安部,对进出小区的人员进行盘问,对小区的楼房进行巡视,对小区车辆行走、停放进行指挥管理,对小区出现的应急事件进行临时的处理……。但是设立保安人员的最直接目的是减少或防范犯罪分子的作案,并不是小区有了保安一切就万无一失了,因为许多犯罪案件是突发性很强的,有时保安也是防不胜防。物业公司是服务性企业,他从事服务的依据是《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和小区业主大会通过的物业管理制度。物业公司没有政府部门执法的权力,它只能按照约定代表广大业主进行小区的自我防范,保卫小区的财产不受侵犯。保管与被保管是一种合同关系,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并没有这方面的约定。所以说物业公司的职责是保卫,而不是保管,在发生失盗案件后,物业公司只能依照自己的职责承担相对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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