胳膊骨折未愈 向公路站索赔五个月未有结果
【编者按】6月6日,家住夏格庄的养路工葛老汉称,1月9日在马路上铲除积雪时被一辆面包车撞倒,致使胳膊骨折,向公路站索赔近5个月未果,并在支付了4个月工资后,被公路站辞退。
当事人没有报案,1.6万治疗费全自付
6月6日下午,因左胳膊的伤没有痊愈,所以葛老汉现在只能用右手活动,生活不太方便。葛老汉说,今年1月9日,他在荔浦路上铲雪的过程中,被一辆面包车撞倒,面包车逃逸,当时并没有记住面包车的车牌号,也没有报案。随后,葛老汉被送到莱西人民医院治疗,经检查确定左侧胳膊骨折,并被置入钢板,整个治疗过程共花费近1.6万元,全部都是由葛老汉自己付的。
葛老汉的女儿葛女士说,出事以后公路站仅去过一次医院了解情况,公路站将情况反映给公路局,而公路局也找到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第二天去了以后建议他们不做报案处理,所以就没有报案。“到现在快5个月了,一分钱都没给我们报。”葛女士称,她曾多次打电话找公路站,公路站站长告诉她,保险公司正在进行理赔,但是后来再打电话一看是葛女士的号码就不接了。
据葛老汉介绍,他已经在公路站从事了20年的养路工作,但是与公路站方面一直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了事故以后,公路站站长到家里去过一次,给了葛老汉4个月的工资,并通知他以后不用到公路站干活了。
公路站赔偿正在办理,辞退因年龄太大
6月6日下午,葛老汉工作的公路站展站长说,公路站给葛老汉交了保险,出现事故以后应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葛老汉出事以后保险公司一直在为其办理保险理赔手续,估计快办下来了。
对于公路站将葛老汉辞退的问题,展站长回应称,葛老汉受伤以后,医院方面建议其休养,身体恢复以后再工作,但是公路站方面考虑到,葛老汉已经快年满76岁,可能不再适合养路工作,所以公路站不再让其继续工作,并支付了其4个月的工资。
在工伤赔偿方面,展站长说,单位已认定葛老汉为工伤,所有费用都会报销,只是需要等待。展站长同时表示,对于葛老汉的情况,他已经对葛老汉一家解释清楚了,每次葛女士打电话他都会进行解释。
律师非正式职工同享工伤待遇
6月6日,葛老汉所遇到的问题,莱西瀚生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给予解答,按照我国劳动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也应享受同等待遇,因此,葛老汉虽然没与公路站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证明其确实在公路站工作,也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张律师介绍,由于葛老汉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申请工伤单位不予承认的话,可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提供的证据可以有自身发放的工资单据等相关手续,也可提供单位盖章的工作证件或工作证明,另外,单位的工作服也可以成为证据。除此之外,其他员工作证明,证明其在单位工作也可成为相关证据。
对于葛老汉被辞退的问题,张律师也给出了解答。张律师称,在员工工伤期间,除非员工本人提出辞职申请,否则单位没有权利单方面辞退员工。
据了解,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将原来“职工”的概念扩大,“职工”不再只是国家正式职工的专称,现在非正式职工与正式职工在工伤保险问题上待遇是一样的。不管企业是否给职工上劳动工伤保险,如果是在工作中出现伤害,同样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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