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残疾给付新标准明年实施 皮肤烧伤也能赔
【编者按】明年起,意外险的残疾给付将扩大范围。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新标准,赔付范围从7个等级34项扩展增加至10个等级281项。这个新的行业标准将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旧标准7级以下伤残不赔
郝先生投保了一份综合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为他本人,保险金额为10万元。在保险期间,郝先生因交通事故被撞伤,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经司法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为此,郝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却遭到拒绝。郝先生为此告上法庭,但最终未能胜诉。
原因是原先保险公司适用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比例表》)规定,如果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致残不在规定的意外伤害致残情形的范围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而原有的《比例表》中关于残疾等级、残疾程度分为七级34项,这些项目主要集中于耳鼻喉及四肢等人体外部伤害,对内脏、烧伤等常见的意外伤害情形在《比例表》中均找不到相应匹配的项目。
这个《比例表》已经14年未修订,存在严重滞后的现象。“事实上,很多意外伤害都不在理赔范围之内。”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大部分的意外伤害都够不上赔付标准。
轻度伤残纳入理赔范围
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就启动了对原标准的修订准备工作。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新标准对人身保险残疾覆盖门类、条目和等级进行了充分“扩容”。覆盖范围方面,新标准改变了原标准以肢体残疾、关节功能丧失为主的情况,增加了神经精神和烧伤残疾,扩大了胸腹脏器损伤、智力障碍等残疾范围。新增了对心脏、肺、肝、脾、胃、胰等胸腹脏器和肠结构损伤的20余种残疾状态条目;由于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烧伤等皮肤残疾也纳入了新标准的保障范围。
在残疾等级设置方面,原标准为7个伤残等级34项,而新标准则扩展增加至10个伤残等级共281项伤残条目。特别是新增加的原标准未包括的8至10级的轻度伤残保障100余项,将大幅增加对保险消费者的残疾保障程度。这意味着7级以下伤残将获得保险赔付,保险消费者的残疾保障程度得以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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