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偿有限额 高出的其他医疗费谁担?
【编者按】出车祸受伤,住院花费1.2万余元,可交强险对医疗费最高赔1万元,高出的费用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2011年9月11日,徐某驾驶女儿徐小某的轿车,与一辆公交车发生碰撞,致使公交车乘车人吴女士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徐某驾驶的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办理有交强险,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办理有5万元的不计责任免赔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吴某因赔偿事宜与徐某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徐某、徐小某、两家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12980.43元、护理费7380元等,共计44688.43元。
因购买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徐某父女主张对于吴女士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吴女士要求的赔偿数额过高部分不予赔偿。
人保公司主张,根据交强险条款,医疗费限额包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公司愿意在三项1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平安保险主张,扣除不合理费用后,公司愿意在交强险限额外承担赔偿责任。吴女士主张,人保公司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万元是不合理的,其应在12.2万元的范围内进行赔偿。
中原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主审法官介绍,设定交强险的目的是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救济和赔偿保障,1万元医疗费限额最初可以满足大多数受害人治疗伤情需要,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这一限额很难满足受害人的需要。据不完全统计,郑州市区目前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40%的受害人医疗费超过了1万元。因此,从交强险的设定目的及满足受害人治疗伤情需要的实际出发,适时突破交强险赔偿限额很有必要。目前,广西、江西、杭州、成都等地法院在裁决时,均有打破交强险各项分项限额,在12.2万元或12万元的总限额内进行裁决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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