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错误”上路 引发保险理赔多难题
【编者按】道路交通一直是安全事故多发领域,由此引发的保险纠纷层出不穷。业内人士建议,车主在安全合法驾驶同时,不仅要为爱车投保适当的商业险和交强险,更应该为自己投保相应的商业保险,保证万无一失。
酒驾肇事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案例:李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驶入非机动车道,撞上正在骑自行车的刘某,造成刘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系酒后驾车,负事故全部责任。据此,刘某家属要求李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给付死亡赔偿金20余万元。保险公司认为李某是酒后驾车,属于免赔条款。
解读: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因酒驾肇事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免赔。专家表示,无论肇事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必须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至于酒后,还要看是否达到醉酒标准,如果没有达到醉酒标准,保险公司要进行赔付。如果达到醉酒标准,依据保险条例二十二条,保险公司也应该先行赔付,然后向肇事方进行追偿赔付费用。
有人担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为酒驾司机赔付,可能会降低酒驾司机的违法犯罪成本。专家认为,醉酒驾驶行为中的受害人本身并不存在放任的过错,他与普通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并没有任何区别,也理应享受交强险带来的最基本的医疗救助权益保障。如果硬性区分肇事人的过错种类而使受害人基本权益受到伤害,才真正违背了交强险设立的初衷。这种赔付不会纵容司机,因为没有人为了肇事而犯罪,且其第二年的保费会大幅提高。
设立交强险的目的,在于让在交通事故中遭受到损害的“第三者”能够及时得到赔偿,尤其是人身伤害中的赔偿,以此避免因肇事人个人赔付能力、财产状况、信誉程度、参保范围等客观因素,导致受害人自身无法及时得到最基本的医疗救助,并最终导致更深一层的家庭悲剧甚至社会危机。
交强险脱保三责险如何赔
案例:被告罗某某驾驶小汽车在南昌市富大有堤水产品市场门口段与原告邓某某所骑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其中被告罗某某负全部责任,原告不负责任。经查,事故车辆在永诚保险江西分公司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而在都邦保险江西分公司投保的交强险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已脱保。因双方协商不成,原告诉至南昌市东湖区法院要求被告及肇事车承保公司永诚保险江西分公司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00609.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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