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险迟迟难露面 芦山地震倒逼巨灾险落地
【编者按】由于地震是不可抗力,而我国至今还没有巨灾保险制度,保险行业对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还缺少足够的弥补能力,目前基本上还是靠捐款来体现社会责任。
时隔5年,四川芦山7.0级地震再次将全国人民的视线拉回四川。截至4月24日12时,芦山地震已造成2310486人受灾。四川全省已有193人死亡、25人失踪。全省累计农村住房倒塌7.62万余间、严重受损32.8万余间,累计受损水库553座。据安邦咨询首席研究员陈功估计,此次地震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评估约为45.4亿元。
这个数字并不是一个最终数据,随着救援的推进,还会有新的损失被发现并计算。这些损失该如何弥补?中国保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4月21日零时,保险业共接到地震相关保险报案295件,涉及28家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死亡11人,伤残32人,已经赔付1002万元。
在保险业内多位人士看来,由于地震是不可抗力,而我国至今还没有巨灾保险制度,保险行业对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还缺少足够的弥补能力,目前基本上还是靠捐款来体现社会责任。
据阳光产险再保险部负责人赵桂芳介绍,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近十年来,我国每年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都在千亿元以上,常年受灾人口达到两亿多人次。政府在巨灾风险管理和已经开展的政策性保险中发挥的重要推动作用无可替代。同时,巨灾保险这种市场化的机制,应该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5年前汶川地震之后,就有专家不断呼吁制定巨灾保险制度,研发相关产品。但时至今日,巨灾险依然没有临盆的迹象。
保险公司行动迅速,难掩尴尬
客观地说,面对此次芦山地震,保险行业的反应比之前任何一次都要快。在地震发生当地,中国保监会紧急下发《关于保险业做好应对四川雅安地震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有关保监局和保险公司全力做好抗震救灾保险理赔服务各项工作,把抗震救灾和做好理赔服务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
4月21日,中国保监会工作组在四川成都召集四川省保险机构有关负责人,就保险业抗震救灾和理赔服务工作提出10项要求。这其中包括,对于被保险人因灾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要确定是保险客户,都要全额及时给予赔付。财产保险业务比照此原则赔付;对于暂时不能确定财产损失金额的,要按照不低于预估赔款的80%先行赔付。
按照中国保监会的统计,截至21日零时,中国人寿、人保财险、中国太平、太平洋保险、新华保险、泰康人寿等公司已向灾区捐款共计515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因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绝大多数人身险是赔付的。但对于财产险,地震是除外责任。也就是说,在我国目前的保险设计中,地震造成的财产损失还没有办法通过保险公司进行有效的赔付。这种尴尬已经存在多年。而造成这种尴尬的,并非保险公司不愿进行相关产品研发,而是曾经的制度限制。1993年,央行严控保险险种和费率,地震等巨灾险种和条款被排除。
2000年1月28日,中国保监会下文规定,各保险公司在企财险项下不得扩展地震责任,如果是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必须事先报批。当时的文件显示,保监会认为,未经批准扩展地震保险责任,致使地震风险迅速累积,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
从那之后,几乎没有保险公司开展这项业务。即使在几年后开展地震险等巨灾险不再需要报批,也依然没有保险公司主动涉足。国内一家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告诉笔者,这些年我国经济发展很快,所有的财产损失风险也是迅速增加的。过去大家都没什么财富,遇到灾害,损失相对小。但现在大家的财富积累都有大幅提升,同样是一场7级地震,如今的财产损失就会比20年前大得多。
但现实的尴尬是,当地震、台风、海啸等巨灾来临时,本应成为主角的保险公司却成了配角。1998年,我国发生特大洪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484亿元,而保险业共支付水灾赔款33.5亿元,仅占1.3%左右。
2008年我国汶川大地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8451亿元,但获得来自保险业的赔付仅有18.06亿元。这些年来,市场对巨灾保险并非没有需求。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企业的财富快速积累,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希望对自己的财产进行风险规避。然而,当这些企业和个人购买保险产品时却发现,那些发生概率虽然很低,但一旦发生就会造成大额损失的灾害,却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
2007年,四川一家公司就购买了财产综合险。但在2008年的南方雨雪冰冻灾害中,这家公司虽然有大量损失却没有得到理赔。之所以会是这样的结果,正是因为雪灾、冰凌不在理赔范围内。
国内保险行业一位资深从业人员告诉中国青年报笔者,在缺少国家制度安排和再保险的情况下,如果保险公司自行将巨灾列入保险范围,会出现两个结果。要么是保费高得吓人,想买的人买不起;要么就是一场巨灾下来,保险公司关门倒闭。1992年,“安德鲁”飓风就造成15家美国财险公司关门。也许正是这些原因,导致当巨灾来临时,保险行业尽管行动迅速,但往往更多的是以捐款作为体现社会责任的主要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