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试验出现问题 试药者如何进行索赔?
【编者按】2月21日,84岁的中国老人张祖宁告赢了总部在德国的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耳公司)。按照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判决,拜耳公司将向在试验其新药过程中差点丢了性命的张祖宁赔偿5万欧元。
“突发”的休克
2006年10月17日,张祖宁入住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准备做左膝的人工关节置换手术。当时,廖致杰正在外地出差。“如果我在她身边,我肯定不同意参加什么新药试验。”廖致杰说。
廖致杰坦言,母亲要做的这种手术,主要防止出现两大问题,一是防感染,二是防血栓,所以要吃抗凝的药物。当时,医生动员张祖宁参加正在该院进行的、由拜耳公司生产的一种预防术后血栓的新药临床试验,张祖宁阅读了《患者须知》和《知情同意书》后,签字同意。
按照朝阳区法院民事判决书的记载,张祖宁签署的《患者须知》对试验过程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其中载明:在第13天,我们将检查您的下肢和骨盆静脉。发现血栓的最可靠的方法是一种X线检查——静脉造影,需要通过静脉造影来评价试验药物的安全性。静脉造影可以显示下肢和骨盆的静脉,发现血栓。
对于试验新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患者须知》作了较为笼统的“承诺”:“参加试验时,我们为您进行保险,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的信息,请向我们咨询。如果您由于参加本试验受到与试验有关的伤害,保险公司会给您相应的赔付。”在其中载明的,可能发生的与造影有关的不良反应当中,包括此后在张祖宁身上真的发生了的“过敏性休克”反应。
事后,人民医院在该事件的报告中认定:“由于本事件危及到患者生命,导致再次住院,并致使患者左膝功能康复延迟,可能出现功能障碍,因此认为该不良事件为严重不良事件。”
这一切,廖致杰是事后才得知的。他从外地回来后,姐姐告诉他:“妈妈差点没了。”较真的他开始介入此事。从2006年起,他与拜耳公司方面谈了一年多,后者只同意给付医疗费用人民币3296.17元。后来他得知,拜耳公司的上级德国拜耳集团公司在德国的HDI-Gerling工业保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为该药品试验投保,每个受试者的赔偿金额上限为50万欧元。于是,他把拜耳公司告上了法院,请求按照保险合同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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