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误解保险合同条款 为此投诉保险公司
【编者按】王女士说,她老公得了肝硬化,现在在北京治病,家里的积蓄花光了,想起了之前投的两份保险,但保险公司说合同上约定患4样病才理赔,现在少一样,拒绝理赔。
女子为老公买两份保险
3月27日,家住龙凤区东光小区的王女士讲述她的闹心事。王女士情绪很激动,边说边流眼泪。
王女士说,她老公得了肝硬化,现在在北京治病,家里的积蓄花光了,想起了之前投的两份保险,但保险公司说合同上约定患4样病才理赔,现在少一样,拒绝理赔。
王女士说,2011年5月份,一名40左右岁的保险公司业务员到她家推销保险,听着听着她就活心了决定为老公买保险。2011年5月和6月,她分两次缴纳了6000余元保金,要连续缴纳10年,入了新华保险的“吉祥如意A款两全保险”。其中包括“附加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双方签订了保险合同。当时主要是看好了有分红,还有重大疾病理赔,受益人是孩子。
投诉:丈夫患肝病理赔遭拒
今年2月15日,吃完晚饭,一家人正在看电视,王女士的老公突然说胃痛肚子胀,当时以为是胃病,吃了胃药,但第二天病情还是不见好转,王女士与老公来到一家诊所。医生询问病情后,看见王女士老公脸色和眼睛发黄,建议去市第二医院检查。
在市二医院,王女士老公的检查结果出来了,是早期肝硬化腹水,重症肝炎,需要住院治疗。
入院后,王女士想起了入的保险,拿出来一看,里面包括肝病。
王女士说,急忙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对方安慰他们先好好治病。老公住了6天院不见好转,家人商量转院治疗,很快,保险公司负责人去了她家,当面了解了情况,又拍了照片,能否理赔让她等消息。
3月25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打来电话,告诉王女士,根据保险合同规定,王女士老公的肝病理赔,需要符合4个条件,而王女士老公其中有一个条件不够,所以不能理赔。听完这话,王女士的火气一下子就上来了,要找保险公司讨个说法。
说和:按合同办事讲法明理
随后,王帆律师与王女士一起来到了新华保险办公楼。
走进办公大厅,王女士把说和人领进了理赔负责人的办公室,负责人说这件事要请示领导,又把大家领到二楼。经过与同事简单沟通,说要请示分公司。
王女士见状很不满意,认为保险公司是在躲避,她流着泪说,她老公在北京的医院治病,等着救命钱,保险公司在入保险时说得挺好,理赔时就找理由搪塞,太不讲道理。
按理说保险公司拒赔肯定要有依据,王律师让王女士把保险合同拿出来,重新细读。王律师发现,按照合同上的约定,在重大疾病理赔说明里,对肝病的描述是: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根据王女士提供的诊断书,其中有一条没有,就是“肝性脑病”,也就是说,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王女士老公的疾病,确实不符合赔偿条件。
王律师劝王女士,保险公司做的没错,合同上写得很清楚,维权要理性,不能盲目。经过王律师的讲解,王女士也觉得自己太冲动了。
最后,王女士说,她也不找保险公司纠缠了,要先好好给老公治病,相信律师说的话,理赔是小事,主要是希望老公能早一天好起来,一家人好好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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