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自家的车撞伤 保险公司是否可以赔付呢?
【编者按】南昌发生一起妻子指挥丈夫倒车时,被撞伤事故,理赔同样遭遇保险公司拒绝。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理由是,司机以及司机的家庭成员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
被自己的车撞伤,医药费自己付
2012年8月2日,万强开着货车在南昌县塔城收费站下高速200米处,因车辆发生故障,下车检查时,车辆发生溜车将万强双脚轧伤。事故发生后,万强被送往医院抢救,花费医疗费4.5万余元。
万强说,这起交通事故导致自己双脚残疾。虽然自己的这辆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性以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计免赔30万元、司机车上人员责任不计免赔5万元、乘客车上人员责任险10万元,但保险公司却作出拒赔的通知,医药费只得自己付。
保险公司给出的拒赔理由是:伤者为司机本人,根据法律规定不能转化为第三者,因此拒赔。
就在万强交通事故发生后不久的2012年11月19日,胡中华驾驶大货车在南昌银三角一带倒车,不慎将指挥倒车的妻子艾小芸撞伤。艾小芸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住院17天,用去医疗费4.1万余元,经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十级伤残。胡中华驾驶的大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该起事故经南昌交警部门认定,艾小芸的丈夫胡中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同样,保险公司也作出拒赔。保险公司说,保险合同明确订有“保险车辆造成本车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款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的条款。因此,艾小芸被其丈夫倒车撞伤,属于上述“责任免除”条款中规定的情形。
保险不保“被自己的车撞伤”?
万强被自己的货车溜车轧伤,也就是说这起交通事故万强是责任人,但同样他也是受害者,如今却面临保险公司拒赔、自己付医药费的地步。这么说来,保险不保“被自己的车撞伤”?
业内人士:车主万强是在车外受的伤,人身赔保主要要靠第三者险。但第三者综合责任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里写道:“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而在对“下列人”的描述中,“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赫然在列。这就是说,车主被自己的车撞了,按照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没有赔付责任。
几千元钱买的保险成了一张白纸?
业内人士:被自己的车撞伤能否获得保险理赔,长期以来车主与保险业界对此问题均各持不同观点。的确,早前确实有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保险公司的观点。但我认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事发货车已经购买了交强险,所以对本车人员的界定标准是事故发生时其是否乘坐于本车中,而且第三者和车上人员,均为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临时身份,二者可以因特定的时空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并非一成不变。万强驾驶货车,在事故发生前相对该车辆其应当属于本车人员,但是,其因故下车对车辆进行修理过程中被该车碾轧致伤时,此时其已经脱离该车辆,不属于本车人员,而是第三者。因此,应当属于交强险赔偿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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