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公开发布四险企偿付能力不足监管函
【编者按】所谓偿付能力,顾名思义,是指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一般是通过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编注: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后的余额)与最低资本的比率指标来判断。
保监会昨日首次公开发布4份偿付能力存在风险的监管函,暂停昆仑健康保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仑健康)、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幸福人寿)、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众人寿)以及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城人寿)四家保险公司增设分支机构。其中,幸福人寿还被要求自2013年3月20日起停止开展新业务。
所谓偿付能力,顾名思义,是指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一般是通过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编注: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后的余额)与最低资本的比率指标来判断。
业内人士认为,保监会首次公开发布监管函,表明了保监会对于险企资本偿付能力的日益重视。由于金融危机爆发,近两年,包括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内的监管层和业内人士多有警告险企偿付能力问题,甚至一些大公司偿付能力也出现快速下滑势头,风险不容忽视。
昆仑健康和幸福人寿
偿付能力低于100%
根据昨日保监会发布的监管函,至2012年4季度末,昆仑健康实际资本为2720万元,最低资本为8324万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32.68%。保监会要求该公司暂停该公司增设分支机构。幸福人寿实际资本为4.36亿元,最低资本为9.08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48.06%,保监会暂停该公司增设分支机构,并责令自2013年3月20日起停止开展新业务,续期业务不受限制。
按照2008年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可分三类: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为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到150%之间,为偿付能力充足I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为偿付能力充足II类公司。也就是说,昆仑健康和幸福人寿均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昨日另外两家被出示监管函的公司——合众人寿和长城人寿则属于偿付能力充足I类公司。
截至2012年四季度末,合众人寿实际资本为16.39亿元,最低资本为12.42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2.02%。长城人寿实际资本为3.68亿元,最低资本为3.56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3.34%。上述两家公司都是被保监会要求暂停增设分支机构,并“高度重视偿付能力管理工作,实时监测偿付能力状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偿付能力”。
据了解,对于不足类公司,保监会可采取“责令增加资本金或者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限制商业性广告;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责令转让保险业务或者责令办理分出业务;责令拍卖资产或者限制固定资产购置;限制资金运用渠道;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接管”等其中一项或多项监管措施。
此外,对于充足I类公司和充足II类公司存在重大偿付能力风险的,保监会可以要求其进行整改或者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对险企影响不会太大”
在业内人士看来,虽然不少险企都会在年度业绩报告中披露偿付能力指标,但保监会此次公开监管函,说明保监会对于偿付能力问题越来越重视。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就称,“偿付能力不足主要受业务拓展过快或持续亏损、出现大的赔案、退保率激增、新单增速少等因素影响,意味着公司在信誉度以及偿还能力上出现危机,是保险公司整体层面信息的披露。但在过去监管层更多地从保护保险公司的角度出发,更多的只是披露具体的操作违规案件,偿付能力信息披露并不直接,这样导致保险行业治标不治本。从监管层面公开披露偿付能力信息,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会更加深刻。”
监管层的加码不难理解
早在2011年年底,陈文辉就在公开场合警告说,少数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呈现显著下降的态势,“一些大公司过去偿付能力非常充足,最近也出现了比较快速下滑的势头。”而至今年年初,险企偿付能力下滑一度成为各方关注焦点。因为不少缺钱的保险公司屡屡发债筹资,甚至部分大型上市险企目前已经触及次级债上限“红线”。
根据保监会披露的截至2012年年底的保费收入数据发现,合众人寿去年保费收入排寿险公司第13位、幸福人寿排名第18位、长城人寿排名第23位、昆仑健康排名第31位。
对于保监会加码监管对企业可能的影响,暂时来看实质影响还不会太大,因为只是暂时暂停业务,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股东注资、发债等多种渠道补充资本,只要达标后业务就不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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