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期限车辆没年审 出车祸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编者按】车辆出车祸时还在保险期,保险公司却拒赔。车方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二审法院却改判保险公司免责。昨天,获悉,市五中院二审支持保险公司免赔的原因是,出事车辆在出事时超过年审期限。
眼下正是出行高峰,请你一定要检查一下自己的爱车和驾照是否超过年审时限,以免万一出事故遭受双重损失。
7000多元损失被拒赔
法院核实,重庆大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下称大财公司)在2010年4月26日,为公司名下一辆货车投保,承保单位为利宝保险有限公司(下称利宝保险),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车辆损失险10万元及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期限为2010年4月26日至2011年4月25日。
2010年7月19日,这辆车行驶在武隆县境内时因为路面下沉侧翻,造成7400元车辆损失。事发后,大财公司向当地警方和利宝保险报案。大财公司随后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交全部索赔资料,利宝保险却拒绝赔偿。
因为被拒赔,大财公司将利宝保险起诉到巴南区法院,要求法院判赔6290元。
质疑一审判决忽视生命
利宝保险代理人、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源称,保险拒赔理由是出事车辆在出事时超过年审期限。
巴南区法院一审认为,利宝保险在举证期限和审理期间,没有证据证明事故车属于未年审车辆,于是在2012年9月20日判决利宝保险支付保险赔款6290元。
冯源称,他们上诉到市五中院。他们认为,他们和大财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第二章第四条第二项明确约定,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人们通常称年审)或检验未通过的,属于免除赔偿责任范围。车辆年审既是法律规定也是合同规定的义务,目的是保证车辆安全驾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一审法院对年审的重要事实不进行确认,相当于作出了一份忽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判决。
年审属于强制性规定
市五中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未年审车辆是否应该进行保险赔付。
对于大财公司所称利宝保险未对免责条件进行明确说明的问题,法院审查后认为,利宝保险对该免责条款的字体加黑并下划线进行特别标注。大财公司在投保单中加盖了公章,应认定为保险公司对该免责条款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该院还称,《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对登记后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汽车进行年审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目的在于提高机动车的安全性,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汽车运输企业,应当知道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的强制性和重要性。
最后,该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大财公司的诉讼请求。
春节出行先看看
车辆是否年审
驾照是否年审
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何桐雨称,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未年审上路,被查到要对驾驶员处200元罚款、记3分、扣留机动车,这是行政处罚。
其次,还有民事责任。因为不参加年审,车况难有保障,一旦出车祸,就可能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面对这种情况几乎都会拒赔,当事人只有自掏腰包。如果只有几千元损失,可能还能承受,如果是几十万元赔款,那就追悔莫及。
何桐雨还称,还有的是驾驶执照没有年审。小车执照现在一般是6年审一次,一些马大哈到期后可能未引起注意。持过期驾照开车,相当于无证驾驶,一旦出事,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保险合同明确约定无证驾驶免赔的话,就要自掏腰包了。
何桐雨称,春节期间正是走亲访友、旅游出行高峰,驾驶员朋友一定注意,在动车前先检查车辆是否超过年审期,驾照是否在有效期。如果超过期限,一定不要出车,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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