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保险业工作任重道远 改革渐进深水区
【编者按】走过2012年,保险业寒冬未见化冻迹象,2013年保险业工作任重道远。无论是外部环境还是国内经济环境,保险业或许面临着更为艰难的一年,因而也必将是寻求突围的关键一年,如何保持整个保险业的高速发展态势,并和银行、证券形成真正成为金融三架马车,目前看来已到了一个至关重要的转折节点。
改革渐进“深水区”
根据2006年6月15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根据设定的有关目标,2013年将是落实的关键之年,各项改革正进入深水区。
《意见》称: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更为突出。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发挥保险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促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协调发展,对健全金融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必须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不断改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而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推进公共服务创新,对完善社会化经济补偿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意见》明确保险业的总体目标:建设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现代保险业。围绕这一目标,主要任务是: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发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和保险中介市场,健全保险市场体系;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自主创新,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水平,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完善法规政策,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加快建立保险信用体系,推动诚信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意见》全面勾勒出中国保险业的发展目标和前进的动力。从我国当前保险业发展的阶段和处境来看,可以说,2012年之前保险业的改革遇到了不小阻力,距离当初国务院的改革意见还有很大的差距,不少目标还没有实现,甚至没有列入议程之中,因此保险业的改革还要继续进行,无论是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都是有很到的差距的,2013年保险业发展将进入攻坚克难时期。
保费或有新突破
保险业“十二五”规划的保费的具体目标是:到2015年,全国保险保费收入争取达到3万亿元。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2100元/人,保险业总资产争取达到10万亿元。
要达到以上目标,推进行业整体发展,“十二五”明确了保险业在2011-2015年综合竞争能力明显增强;行业总资产在金融业总资产的占比明显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显著改善;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在金融业中形成具有特色的比较优势;大型保险集团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稳步提升;中小型保险公司稳健发展;专业性保险公司初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形成主体多元、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格局。承保领域进一步扩大,产品种类、服务形式丰富多样。
“十二五”期间,保险功能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承保金额在国民财富中的比重、保险赔付在全社会灾害事故损失中的比重等反映保险对经济社会贡献度的指标显著提高,逐步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靠近。保险作为风险管理工具的应用更为广泛,保险业在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成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支柱,成为国家灾害救助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风险防范方面:保险业资本补充机制逐步完善,资本实力明显增强,偿付能力整体充足,系统性风险得到有效防范。保险机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进一步完善,全面覆盖、全程管理、全员参与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建立,在防范风险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动态偿付能力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基本建立,保险保障基金参与风险处置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保险业风险识别、防范和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风险处置机制基本形成。
社会公信力方面:社会公众对保险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显著提高,保险业逐步成为受社会尊重和信赖的金融服务行业。保险信用体系初步建立,诚信文化体系和惩戒失信机制日益完善,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和保护制度进一步健全,形成科学有效的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消费者利益得到有效保护。保险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意识显著增强,诚信理念贯穿到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体现在从业人员的具体执业行为,诚信文化与企业文化深入融合,服务更加标准、更加规范、更加优质。
2013年,是保险业“十二五”规划中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不仅保费要实现既定战略,更要在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上要有所突破,并为2015年全国保险保费收入争取达到3万亿元,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2100元/人,保险业总资产争取达到10万亿元的目标垫点坚实的基础。
内涵将更为充实
2012年,保监会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方案和政策,进一步充实了保险业内涵。2013年作为新政执行年,将为保险业带来新的发展生机。
《农业保险条例》是国务院通过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正视了农业互助保险的存在,带给保险业不小的兴奋。一方面,农险业务迅速增长带来了可观的保费收入。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173.8亿元,同比增长28.1%。另一方面,在财政补贴下,险企发展农险业务能有效降低成本。2007年至2011年,中央财政累计给予农业保险费补贴达264亿元。各级财政对主要农作物的保险费补贴合计占应收保险费的比例达80%。
目前国内有22家保险公司从事农业险业务,但90%的业务集中在人保财险[微博]、中华联合以及四家专业农业险公司。机遇面前,不少险企跃跃欲试。农险新政策将充分激活农险市场,为险企乃至投保人带来利好。具体发展还要依赖2013年的政策能否落实到位的情况。
在2012年保险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就谈到:“大力推进改革创新,促进行业转变发展方式。”一是继续推动保险公司改革。二是推进产品服务创新。三是加强对行业科学发展的引导。四是制定发布行业“十二五”规划。而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确立的“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方针,对保险也来说,将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或将更有一番作为。
城镇化的过程是保险业面临的一项全新工作,这里虽然有相关的保险条例。经验表明,城镇化率每上升1个百分点,保险密度将增加4.4%。据此推算,2020年我国保费收入将达到3.98 万亿元,对应年增速12.01%。进入城镇化的下半程,重点是打破城乡二元以及城市二元结构的制度藩篱, 逐步推进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均等化。
由此给保险业带来的发展新契机来自于:新型城镇化关注于解决当前的不完全城镇化,推进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逐步均等化。鉴于目前中国分割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商业保险解决地区、职业的保障差异,倒逼改革不失为一个选择。
目前政府明确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大病保险进而倒逼基本医保实现城乡统筹,实际上已经昭示了未来的改革思路;社会保障领域区分基本、非基本的思路以及通过非基本撬动基本领域改革的思路,将拓宽保险业在养老和健康保障领域以及社会管理领域的市场;长久期的保险资金可以弥补城镇化过程中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缺口,同时也为保险资金找到稳定的配置标的。从美国经验来看,二战后城市化建设加速的过程,是其债券市场大发展的时期,保险资产配置也从之前的以国债为主逐步过渡到以企业债券为主。
2012年保监会曾集中推出了“新政十三条”,其中就有一项关于投资土地的新政,就保险资金投资土地做出了相关的明确规定,这是提前为险资进入城镇化建设做了充分的准备,让险资参入城镇化建设打了一个提前量。
但城镇化是一个系统化建设,保险的寿险想参入进来分享这一“蛋糕”,还有许多工作还做,而且这些工作必须的要扎实,一旦错过了城镇化建设的浪潮,那么保险业就真的机会不多了,特别是要努力消去人们对商业寿险的误会,否则的话,寿险就无法打入城镇化进程。
相关链接
保监会:要稳妥推进保险营销管理体制改革
保险营销员改革倒逼渠道改革 中介公司遇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