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购保理赔成难题 火灾“救钱”引反思
【编者按】临近春节,许多商户取出大量现金用于进货或者回老家过年,店里放着大量现金。一旦发生火灾,是否去抢救现金?如何在火灾前购买合适的保险保障我们切身利益呢?
近日,上海发生几起火灾事故,有的商户救回性命,却看着大量现金付之一炬;有的商户则是为了救回现金,最终却连性命也失去了。
“起早贪黑一年到头,不就为了多挣几个钱吗?说烧就烧了,谁舍得?”“冲回去抢钱,也没想到火会烧这么大?要是钱拿出来了,人也没死呢?”在突如其来的大火面前,有人选择拔腿逃命,有人为了钱重回火场。不少商户在闲聊中感慨,一念之间,不知如果是自己碰到究竟会如何选择?
笔者了解到,临近春节,许多商户取出大量现金或是进货,或是准备带着钱回老家过年,店里放着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现金并不稀奇。对受灾商户而言,目前有关部门清点财产损失时,只统计有证据的直接损失,对这些烧毁的现金等无法统计的损失如何计算,仍是一个未知数。
能捡回一条命固然值得庆幸,但看到焦黑一片的商铺,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现金付之一炬,不少人都在纠结:这个春节怎么过?消防部门表示,理赔难题凸显保险缺位困境。笔者也发现,没有一家商户表示自己购买过任何财产保险。
据了解,火灾公众责任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公共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后,一旦因火灾引发伤亡事故,保险公司将进行赔付,受害者每人最高赔付额为30万元。
作为投保方的公共场所对投保该险却不甚积极,不少还搞不清楚什么是火灾公众责任险。据悉,新修订的《消防法》已将火灾公众责任险写入法律,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众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据悉,目前上海已有2000余家公共场所购买火灾公众责任险,占此类场所的1/4。但仍有很多公共场所负责人存在侥幸心理,不愿购买,推行起来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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