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系统硬件准备就绪
【编者按】在监管部门的积极推动下,保险行业对于上海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目前仍未正式推出的主要原因在于税收层面,如相应税收征收环节如何操作等,仍需进一步敲定。
2012年12月3日,保险股联袂大涨,其原因在于投行界传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在2012年内或推动”的消息。而事实上,从2012年初保监会确定将推进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作为年度重要工作后的一年中,保险股因为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的预计推出多次出现利好行情,投资界、保险行业对该试点的期待可见一斑。
实施方案框架基本明确
2012年1月7日,履新两月有余的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将推进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发展定为2012年保监会重点工作之一。此后,在保监会的推动下,保险行业开始积极推进上海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上海是我国老龄化问题最为严重的城市。早在2007年,上海保险业便开始了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的相关课题研究。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最早纳入我国国家决策则见于2008年12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了“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等议题。2009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中指出,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会同上海市研究具体方案,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的第一轮推动工作也由此开始,并在当年就出台了相关方案。
然而,2009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部分,均不得抵扣个人所得税,使得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推进的脚步一度停滞。此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也为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方案的制定带来新的变量。直至2011年的陆家嘴论坛,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透露,国家税务总局目前正在细化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可延期纳税方案,引发外界对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出台的重新猜测。
项俊波曾在2012年发表的署名文章中指出,近一个时期,世界各国对社保制度进行改革的主要方向是建立三支柱的社保体系:第一支柱是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体现政府责任;第二支柱是补充医疗和养老保险,体现雇主责任;第三支柱是个人健康和养老保险,体现个人责任。改革的突出特点是更多地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第二、三支柱的运作主要由商业保险公司等市场机构提供,政府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给予支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第一支柱基本医疗、养老保障服务交给保险公司经办。这阐述了保监会在2012年大力推动上海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及大病补充保险的理论依据。
据了解,2012年,保监会对上海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的推进力度空前加大。保监会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成立专门工作小组, 曾多次派人前往上海,与上海市政府及有关部委进行沟通。在2012年4月王岐山副总理赴上海调研后,上海个人延税型试点的筹备工作更是进入了快车道。
一位业内人士对笔者表示,“目前,试点方案的大框架方向已经明确,但由于政策未落地,一些具体细节还未确定。相比起2009年的第一版方案,现行方案规定得更加细致且具可行性。”
据了解,目前的方案中,除第三支柱外,第二支柱也被纳入到税收优惠的范围内。养老金税收递延方案的免税上限为1000元,其中用于个人养老保险免税700元,用于企业年金免税300元。相比现有寿险产品,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的保险产品除附有相关税收政策外,还在费率上有所优惠。
行业前期准备基本就绪
在2012年上半年,保险业已研究拟定试点方案,基本完成延税保险的产品开发、业务流程、信息平台建设等基础工作。2012年12月4日,保监会网站发布项俊波在保监会党委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班上的讲话,指出要“继续抓紧推进上海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做好方案完善和相关协调工作,尽早将试点方案上报国务院”。
据了解,在保监会的牵头领导下,参与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研究讨论的保险公司主要有8家,分别负责不同的内容。其中,具有国企背景且总部设在北京的中国人寿负责实施细则的拟定,承担一些与相关部委的协调工作;在同业中以管理见长的平安保险负责投保及操作流程的拟定;总部在上海的太平洋保险负责与上海保险同业公会一道进行相关系统的研发和建设;新华人寿、泰康人寿、太平保险、长江养老、英大泰和等负责产品条款的研发。另有消息指出,未来或还将有1-2家在国外有相关经验的保险公司参与进来。
一位上海保险业人士对笔者表示,针对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上海建立了专门的信息平台系统,将保险公司的投保信息及税务部门相关信息对接。目前,该系统相关硬件已经准备就绪,只待方案出台,提出具体需求,便可测试上线。
税收征收环节仍待敲定
据此前媒体报道,2012年6月,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方案由上海市政府递交至财政部;此后,保监会多次递交补充材料至财政部;2012年11月底,保险行业再次召开内部会议进行讨论沟通,目前已将修改后的方案报至保监会。而未来涉及的审批流程包括:保监会对新方案进行重新审核,之后再次上报财政部,若获财政部通过,则进一步上报至国务院。
“目前,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推进仍需解决的问题主要在税收层面,尤其是如何实现在退休后养老金领取的环节征税,仍需进一步敲定。”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2009年底,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表示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其背后的原因主要是基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和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是分类所得税制,且对退休工资或退休金予以免税,不具备将企业年金或个人养老保险递延至个人退休领取环节征税的基本条件。据消息人士透露,目前已经有解决上述问题的几个备选方案,但具体怎样实施,仍需敲定。
尽管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的方案并未在2012年落地,但显著的进展仍使保险业对其抱有积极预期。据一家保险公司内部预测,试点一旦推行,上海市每年将新增保费收入近100亿元。目前,除上海外,深圳、北京等不少城市也相继提出申请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若采用700元的税优假设,在较乐观的情景下,全国范围内能够撬动约1600亿元保费收入;在中性的情景下,能够撬动约1200亿元保费收入;即使在悲观的情景下,仍然能够带动约600亿元保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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