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配厂配合车主里应外合 共同骗保被判刑
【编者按】张某为了修车占便宜,他和同伙4次伪造事故现场,骗取保险公司保费。让人吃惊的是,张某同伙某汽车修配厂厂长林某为了能挣到修车费,每次都使用客户修理的车辆撞张某的车。案发后,诈骗保险金的4名罪犯除退返赃款外,还分别缴纳了高额罚金,被判处缓刑。此案于去年12月中旬发生法律效力。
年过4旬的张某是某种知名商品的代理商,他自家有一辆科亚纳牌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张某想修车时尽量不花钱,他通过开出租车的熟人王某于2009年12月20日找到了某修配厂厂长林某,林某也觉得多修车多得钱。于是,林某使用自己修配厂正在修理的一辆奔驰车在大连海事大学附近与张某车故意相撞,制造了一起假事故现场。张某向某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业务员到现场调查没发现破绽。走完保险程序后,张某首次骗取了保险金4300元。
2010年1月,张某又通过王某找到林某,在锦绣路附近,林某伙同出租车司机葛某使用一辆客户送来修理的轿车与张某的轿车相撞,又制造了一起虚假事故现场,骗保900元。
同年5月29日,张某想给车更换轮胎,为了“免费”,他再次找到林某。林某伙同葛某用一辆在修配厂修理的奔驰车与张某的轿车相撞,第三次制造假事故现场。张某骗取了19152元保险金。同年11月21日,张某和林某在中南路附近,使用一辆正在修理的奥迪车与张某的轿车相撞,骗保3480元。
张某的私家车短短时间内屡次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觉得有猫腻,向警方报案,警方经侦查破案。张某被警方抓获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王某。林某和葛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林某还退还了全部赃款。
2012年末,中山区法院一审判决,因犯保险诈骗罪,王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张某、林某、葛某分别被判处1年3个月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处缓刑,分别被判处罚金。4犯服判,缴纳了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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