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疑]为什么买保险会有“观察期”?
【编者按】不少消费者在购买了健康险后,被告知“观察期”内出险保险公司免责。对于这样的条款,到底是否公平呢,保险公司为什么要设立这样的条款?沃保网小编就和大家解开这个疑惑。
小编经常听到一些消费者抱怨买了健康险却无法得到赔偿,小编提醒,您在购买健康险时是否留意到了保险条款中的“观察期”了呢?保险公司设立观察期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带病投保,有一些医疗保险合同对疾病发生的时间以及什么时间可以赔偿做了专门规定,即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发生的疾病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观察期又称免责期或等待期,是健康类保险的特有条款。指健康保险中由于疾病、生育及其导致的病、残、亡发生后到保险金给付之前的一段时间。健康保险的保险合同在“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条款中一般都要加上“等待期”的约定,时间长短不一,短的只有3-5日,长的可达90日,比如疾病保险大保单中都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子自患病之日起,直到约定的等待期间届满以前,不能从保险人处获得任何给付。
例如您购买了一份住院健康保险。根据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规定,免责等待期,一年期住院健康险为30天,重疾险为90天。这就意味着您购买此款保险后因疾病30天以内住院,是不受保险保障的,无法获得赔偿。而如果90天内患了重大疾病,也无法得到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保险公司免责期的期限规定是不一致的,最长和最短的有可能相差数倍。
同样,如果您手上有两份健康保险可以供您选择,一份的免责期为30天,一份为60天,那么您选择哪个呢?一般来说肯定选择30天的更为划算,特别是那些只保障一年的健康类保险,相当于您的实际保障期限前者为11个月,后者为10个月。
通过以上案例,大家就可以明白了,我们要活用免责期规定,挑选免责期最短的健康险购买。同时免责期内保险事故是不赔偿的,因此对于健康来说,早投保比晚投保好,身体健康时候投保比身体不健康时候投保好。
这里还有个特别要注意的地方,如果您不按时交纳保费,一般超过60天宽限期后,保险合同会中止,此时您可以选择在2年内,补交保费来重新恢复保险效力。但是对于健康保险来说,是非常不划算的事情。因为即使您复效了,免责期会重新计算。
例如,您3年前购买了一份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免责期为1年。但是今年因为手头紧张,60天没有交纳保费,保险合同中止了。现在您又补交了保费,重新开始生效。但是,您在3个月后,确诊得了重大疾病,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结果保险公司拒赔。理由很简单,如果您复效的话,免责期重新开始计算,您还需要再过一年才能真正享受到重大疾病的保险保障,即使在之前您已经经历过了免责期。因此,投保健康类保险,尽量不要延迟交保费导致保险合同中止需要复效,不然就会影响您的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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