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站买车票 谨防被索身份证搭售意外险
【编者按】陈女士到候机楼买汽车票,被售票员要求出示身份证,还不明原委地被加收了“乘客意外伤害保险”。虽然保费仅4元,但陈女士认为该行为是强行搭售。昨日,市消委会做出通报,涉事候机楼公司涉嫌欺骗消费者,消费者可向其追讨两倍于保费的赔偿。该部门同时发布今年第3号消费警示称,消费者买汽车票、船票无需提供身份证,并小心消费项目是否与自己实际需要相符。
市民投诉:买车票被索身份证搭售意外险
今年8月初,陈女士来到佛山天域候机楼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候机楼公司”),要购买到广州白云机场去的汽车票。“售票员当时要我提供居民身份证,拿到汽车票后,才发现票联上负有一张新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单》,保单金额为4元。”陈女士回忆说,自己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强行搭售了保险。
经调查确认,市消委会发现该售票处的确在未征得乘客同意的情况下,有搭售意外伤害保险的行为。在市消委会的协调下,涉事候机楼公司向陈女士道歉,并按照《消法》第49条规定,给予其双倍于保险费的赔偿。
市消委会:敦促经营者整改 张贴自愿购买提示
对于陈女士的投诉,市消委会方面表示,在未告知且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佛山天域候机楼管理有限公司向消费者搭售保险,故意隐瞒事实,涉嫌欺骗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以及“公平交易权”。
事后,市消委会特别就此事向市保险行业协会发出通告,而该协会也随即要求全市保险公司进行整顿。涉事的候机楼公司和保险公司通过培训做出相应整改,并在候机楼营业大厅提示消费者“自愿”购买意外保险,要求售票员必须询问乘客购买意外保险的意愿。
20日,市消委会召开发布会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如有经营者要求消费者购票时提供身份证,消费者应详细询问需要身份证的用途,并仔细检查其提供的除车票以外的相关票据或单据,可以当面拒付侵犯消费者权益而发生的费用。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