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多发季节离不开保险 火险可添保障
【编者按】干燥的空气会让火灾发生的概率增加,而人们看到火灾对个人财富造成的影响,就会去询问怎么给自己的财产买个保险。这个时候保险公司一定会为你介绍专门的火灾保险,火灾保险有哪些特点?又有着怎样的发展历史呢?
下面就让沃保网小编来为你解读火灾保险。火灾保险,简称火险,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财产遭受保险事故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
火灾保险是一种传统的、独立的保险业务,其独立存在并发展至今的事实,即是该业务具有不同于其他保险业务的特点,并无法用其他保险险种来替代的具体体现。
根据火灾保险的实践,可以总结出火灾保险的如下特征:
1.火灾保险的保险标的,是陆上处于相对静止状态条件下的各种财产物资,动态条件下或处于运输中的财产物资,不能作为火灾保险的投保标的投保。
2.火灾保险承保财产的存放地址是固定的。被保险人不得随意变动。如果被保险人随意变动被保险财产的存放地址或处所,将直接损害保险合同的效力。
3.火灾保险危险相当广泛,不仅包括各种自然灾害与多种意外事故,还可以附加有关责任保险或信用保险,企业还可以投保附加利润损失保险,或附加盗窃危险保险等。可见,火灾保险的承保危险通过与附加险的组合,实际上可以覆盖绝大部分可保危险。
火险发展历史
我国最早的火灾保险公司是“香港火烛保险公司”(Hong Kong Fire Insurance Company),系英商怡和洋行1866年设立于香港,是中国领土最早出现的一家火险公司,注册资金为二万美金,大买办何东是该公司的驻华经理之一。 该公司每年所获盈利,相当于股本的50%,股票增值曾达到过400%。可见,当时与其匹敌的保险公司甚少。
早期火险业的营业范围不限于香港,在广州、上海、北京也有这家火险公司的客户。当时保险公司为防止被保险人放火搬物,都在保户门楣上悬钉一种铜质或铁质火标,既便于警察查检,又提醒救火人员奋勇抢救。当时,一般中国保户以悬挂保险商标为荣,因为非殷实商店住户,外商大多不敢贸然承保。
如今在上海市历史博物馆里尚收藏有一份1924年6月12日签发的保险单,当时香港火烛保险公司在保单上的中文名称为“香港火烛燕梳公司”。为何保险公司称“燕梳公司”呢?其实,“燕梳”就是保险(Insure)的音译。1866年,上海出版《英华字典》,同年在香港印行第一版,它是英语对照广东话和北京话,包括发音也用这两种方言注明,所以“保险”(Insure)也被译成“燕梳”或“烟苏”。有上海洋场竹枝词为证:“保险洋行号燕梳,行中殷实有盈余。纷纷传派燕梳纸,岁底年年送历书。”
香港火烛保险公司的体制,沿袭的是英国保险公司体制。早年英国的消防队是隶属于保险公司的。后来,消防队从保险公司分离出来,而归并于警察系统,保险公司依然同消防队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经常出资捐助消防车或编印消防宣传材料,免费向民众散发,藉以提高民众防火意识,预防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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