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保险理赔时 注意六种情况难获赔
【编者按】有人说:“投保容易索赔难。”但也有人在发生事故后说:“真好,多亏我当时买了那份保险。”产生如此截然不同看法,最重要的原因可能就在于有些人顺利得到了付的保险金,享受到了保险带来的好处,但有些人却没能顺利拿到赔偿金,因此对保险公司多少有些怨言。
获得有效赔偿的几个要素
参加保险的人都要明确一点,并不是所有的事故,都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要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最重要的是,所发生的事故必须是保险合同约定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超出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公司到底赔不赔钱,很多时候与时间有关。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在等待期(观察期)内; 进行索赔时,是否还在索赔时效内,都与保险公司是否赔钱直接有关。如果因为投保人经催缴后仍然不缴纳应交保险费,导致保险合同失效,或者投保人违反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当然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赔不赔钱,赔多少,还与客户要求赔偿的金额有关。保险公司的赔款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如果是多次索赔,总的赔款金额不能超过保险金额。比如,一份保险合同的总保险金额为5元,前几次累积获赔款3.5万元,那么再发生保险理赔,保险公司最高赔付金额只有1.5万元,超过的部分将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
此外,未履行按期缴纳保险费的义务,缺少必要的索赔单证、材料等情况,也会被赔。保险专业人士提醒,如果消费者投保时多留意一下细节,很多拒赔其实是可以避免的。
不如实告知真相,不赔
据保险业内人士透露,目前80%以上的拒赔案都因没有“如实告知”引起。保险合同有个重要原则,就是投保人需要承担“如实告知”义务。你投保时一个小小的“隐瞒”,就会失去日后索赔的权利。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在投保一些健康险和人寿险时,很多人口头告知了某些病史,但业务员说可不填,结果事后被指“隐瞒”病情,却无据反驳,最后只好被拒赔。要知道,法律上只认可书面记录于保险合同中的告知事项。
他人代签名,不赔
代签名引发的保险理赔纠纷也屡见不鲜,有家属、朋友、同事(团险中多见)代签的,也有保险代理人代签的,但无论何种情况,投保中代签名都是绝对不可取的。
不属于保险责任,不赔
由于没有搞清手中所持保单的保险责任,而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最后遭拒的情况也比较多见。
属免责条款的,不赔
与“不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情况类似的是,虽然有些保险事故看似属于保险责任,但却偏偏列在“除外责任”条款中,那么很可惜,保户也同样不能获得保赔偿金。
观察期内生病,不赔
一些带有医疗费赔偿的疗保险合同中,为了防范投保者故意带病投保,也为了降低保险公司风险,其中有一条规定是: 保险责任从等待期(观察期)结束之日起开始,如果保险事故是在等待期(观察期)内发生的,保险公司不赔偿责任。
故意致被保险人死亡,不赔
目前,企图以“杀妻”、“自杀”、“杀”等方式获得高额保险金的案例常见于报端,不少人为了获得保险金,不惜以牺牲自己或家人的生命来做赌注。殊不知这样的做法,违背了基本的社会道德,在法律上更是获得不了任何支持,豪赌一把的结果只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保险金拿不到,还要接受法律的严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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