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过大成猝死主因 意外险需重视
【编者按】近年来猝死事件频频发生,已逐渐成为一种社会问题。随着工作和生活压力的逐渐加大,很多人也在无形中“透支”着生命。
高强度加班——跑赢了时间,却透支了生命。
随着工作和生活压力的逐渐加大,很多人也在无形中“透支”着生命,7月31日,浙江电台25岁的美女主播郭梦秋猝死;8月27日,央视46岁的著名足球解说员陶伟猝死;9月5日,泉州46岁“最美公交司机”冯永平猝死……近年来猝死事件频频发生,已逐渐成为一种社会问题。那么,有没有一种保险可为“猝死”买单呢?
猝死和意外伤害有很大区别
猝死的特点是死亡急骤,出人意料,自然死亡或非暴力死亡,死得不明不白,目前大多数学者倾向于将猝死的时间限定在发病1小时内。而意外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保险。
从定义上不难看出,猝死和意外伤害是有很大区别的,很多保险公司也认为猝死的根本原因是由于自然疾病造成的,而意外险产品中的保险责任只是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件发生且因该意外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而导致的保险事故。因此,发生猝死的情况下意外险是不具有保险赔偿责任的,通常会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
适当投保重疾险可有效规避风险
“虽然猝死不在意外险赔付范围内,但客户可以适当选择投保重疾险等来减少风险。”一位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说,目前市场上重大疾病险的种类很多,根据保险期限的不同可分为定期型和终身型,根据给付形式的不同又可分为提前给付型和附加给付型等,其中附加给付型对于猝死的赔偿性最大。
据介绍,附加给付型重疾险责任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高残两类,其主要特点是有确定的生存期间(指自被保险人身患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开始至保险人确定的某一时刻止的一段时间),通常为30天、60天、90天等,如果在此期间内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虽然猝死是在发病1小时内死亡不符合“附加给付型”重疾险规定的生存期条件,不会赔付重疾保险金。但如果“附加给付型”重疾险包含死亡责任,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且在生存期内死亡,保险人将给付死亡保险金。
寿险成最优之选
据了解,寿险即人寿保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通常情况下寿险包含猝死保障。
从上述“猝死”与意外伤害的区别及各险种的保险责任来看,减轻“猝死”的伤害,投保寿险更为明智。值得注意的是,寿险除了通常的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外,又可以细化为更多品种,所以投保人在选择时,应尽量详细了解,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最佳选择。
压力过大是猝死的罪魁祸首
据专家透露,在很多猝死者中,过大的压力已经成为主要的罪魁祸首。通常情况下,过大的精神压力会让人全身内分泌发生改变,从而引起心跳加快、心脏负荷增大并导致心肌缺氧,严重时会导致心绞痛、心梗的发生,如果心梗面积大、主要部位缺血的话,就会发生猝死。
因此,呼吁广大市民日常生活中要注意调节情绪,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不要用生命“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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