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责任险绿色环保 自然叫好又叫座
环境污染责任险又称绿色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环境经济政策。推行这项政策可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更可以加强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分散经营风险。近年来,突发环境事件频发,在危害群众安全的同时也往往给企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参投绿色保险十分必要。
2010年10月以来,根据江苏省环保厅和泰州市环保局的部署,泰兴市在泰兴经济开发区选择了10家企业进行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截至去年5月底,10家企业全部投保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但在推进试点、日常环境教育和执法发现,部分企业尤其是非试点企业缺少投保的驱动力,投保主动性不高。有的企业负责人玩起“躲猫猫”,有的甚至抱着抵触情绪拒绝投保。
据权威部门估算,近几年,我国每年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了的经济损失数额不小,而实际赔偿数额却非常之少,绝大部分损失由受害者、政府和社会承担。而有效的环境责任保险可以分散环境污染的巨大损害,同时有利于强化企业的环境风险意识。环境责任保险在我国可谓顺应民心,本应十分看好,却又为何会“叫好不叫座”?
经过深入调查分析,笔者认为主要有几种原因:一是企业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企业虽说以营利为目,但也不能忘记社会责任。但现实中,一些企业一味追求效益最大化,在日常环保行为达标的情况下,不愿花费成本去做短期内没有收益的事情。
二是企业负责人存在侥幸心理。一些企业负责人认为,企业环保行为达标、环境应急措施到位,就不可能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假如投了保,一年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保费等于白给了保险公司。殊不知,一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可能造成企业破产、倒闭。
三是污染损害赔偿法律规定不明。从法律角度看,目前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规定操作性不强,造成很多企业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即便发生污染事件可能也不需要为此埋单,也就不需要参保绿色保险。
四是保险机构存在顾虑。一些保险机构只有高危行业出于风险转移的想法才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险,保险机构担心签订绿色保险合同之后就要面临索赔,对经营绿色保险没有积极性。
作为一项重要的环境经济政策,绿色保险已经在发达国家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虽然在我国推行绿色保险存在诸多问题,但不可因此停步不前,而要想方设法解决问题。笔者有如下建议:
由点及面,扩大参保范围。结合环境风险源排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在重金属、危废处置等行业和企业中推介绿色保险产品,增加投保企业数量。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绿色保险可以全面推开。在推介中,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强化对绿色保险的宣传,让企业负责人增强投保的主动性和自愿性。
积极探索,形成立体保险体系。在积极推进企业参投绿色保险的同时,地方政府要大胆创新,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基金,以政府为投保主体,将基金中的部分资金向保险机构投保环境污染安全保险。政府的环境污染安全保险与企业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分级投保,各负其责,有效互补,从而真正实现对辖区内环境安全和公众利益的有效保障。同时,政府加大专项扶持,对投保企业予以帮助和激励。特别是对全年、连续几年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投保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或降低保费。
完善法律,确保绿色保险地位。目前在国家层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依据只有指导意见,尚未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江苏省等地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文件,但总体比较宏观,在实施推行中主要还是靠环保部门和保险部门的宣传、推介,推广难度较大。建议在国家层面确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律地位,逐步建立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设置一定的条件,对重污染、环境风险大的企业实行强制保险。对其他企业,则通过宣传等途径,引导企业自愿投保。对于投保险种,可根据企业规模,科学设定保费基准费率和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对于乡镇、园区,要将环境污染责任险推行情况列入年度环保目标责任状考核,并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强化监管,促进企业环境行为安全。环保部门要转变执法理念,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拓宽环境监管途径、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的重要抓手,促使企业环境行为达标。保险机构除正常履行保险合同外,还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定期对投保企业的环境事故预防工作进行检查,及时指出隐患和不足,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尽可能降低污染事故发生机率。一旦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保险企业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展开勘察,确保赔付到位。